作者K8K357 (人總要學會軟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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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考古] 972 張文郁師 民事訴訟法期末考考題(夜法)
時間Mon Jun 15 20:51:16 2009
一、住台南之甲所有座落於新竹之房屋先遭乙(住於桃園)無權佔住其中一間房間,稍後
丙(住於台中)又無權佔住另一房間,甲隨即以乙、丙為共同被告,向桃園地方法院
提起訴訟,甲於起訴狀中主張,其係房屋所有權人,乙、丙之行為侵害其權利,訴之
聲明則是請求法院判命乙、丙應搬離無權佔住之房間並返還給甲。問:桃園地方法院
應如何處理甲之訴?若乙於訴訟進行中主張甲曾允諾其暫時居住該屋,問:乙之抗辯
是否及於丙?若乙於訴訟進行中搬離該處,無家可歸之流浪漢丁稍後趁機搬入乙原先
佔住之房間,桃園地方法院判決甲勝訴確定後,丙亦立即搬離所佔住之房間,但丁拒
不搬離,甲又以丁為被告,向新竹法院訴請丁應搬離無權佔住之房間並返還之,問:
新竹地方法院應如何處理甲之訴?
二、甲向法院訴請乙應支付其買賣價金新台幣二百萬元,乙收到訴狀後,提出答辯狀主張
甲並未交付買賣標的物,故其拒絕付款,並於答辯狀內主張甲亦應交付標的物給乙。
問:審判長應如何處理乙之答辯?若法院審理後認為甲、乙之主張皆為正當,應如何
判決?若法院判決甲勝訴後,甲卻撤回起訴,乙同意之,經過三個月,甲又重新向法
院提起同一訴訟,法院應如何處理甲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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