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8K357 (人总要学会软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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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考古] 972 张文郁师 民事诉讼法期末考考题(夜法)
时间Mon Jun 15 20:51:16 2009
一、住台南之甲所有座落於新竹之房屋先遭乙(住於桃园)无权占住其中一间房间,稍後
丙(住於台中)又无权占住另一房间,甲随即以乙、丙为共同被告,向桃园地方法院
提起诉讼,甲於起诉状中主张,其系房屋所有权人,乙、丙之行为侵害其权利,诉之
声明则是请求法院判命乙、丙应搬离无权占住之房间并返还给甲。问:桃园地方法院
应如何处理甲之诉?若乙於诉讼进行中主张甲曾允诺其暂时居住该屋,问:乙之抗辩
是否及於丙?若乙於诉讼进行中搬离该处,无家可归之流浪汉丁稍後趁机搬入乙原先
占住之房间,桃园地方法院判决甲胜诉确定後,丙亦立即搬离所占住之房间,但丁拒
不搬离,甲又以丁为被告,向新竹法院诉请丁应搬离无权占住之房间并返还之,问:
新竹地方法院应如何处理甲之诉?
二、甲向法院诉请乙应支付其买卖价金新台币二百万元,乙收到诉状後,提出答辩状主张
甲并未交付买卖标的物,故其拒绝付款,并於答辩状内主张甲亦应交付标的物给乙。
问:审判长应如何处理乙之答辩?若法院审理後认为甲、乙之主张皆为正当,应如何
判决?若法院判决甲胜诉後,甲却撤回起诉,乙同意之,经过三个月,甲又重新向法
院提起同一诉讼,法院应如何处理甲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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