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8K357 (逝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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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考古] 972 張文郁師 民訴期中考試題(進修部)
時間Mon Apr 13 20:45:38 2009
一、(1)原告甲於第一審法院委任A律師為訴訟代理人,對其代理權未加以限制,嗣A
律師再委任B律師為複代理人,對其代理權亦未加以限制。第一審法院於八月二十八日將
判決送達B律師,於八月二十九日送達於A律師,又於八月三十一日送達於甲,甲於九月
二十日自行對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問:A律師委任B律師之行為是否合法?第一審法院
之送達何時生效甲之上訴是否合法?(2)住新竹支之甲主張住桃園之乙偷走甲之放在板
橋之汽車,乃依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和所有人之物上請求權向新竹地院訴請乙應返還
該車,言詞辯論時乙到場辯稱該車係甲同意借用,並非竊取,問:新竹法院是否有管轄權
?若乙對於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之部分提出消滅時效已完成之抗辯,法院認為有理由
,但甲確係該車之所有權人,且未借貸給乙,法院應如何判決?若訴訟進行中,法院得知
該車已因火災燒毀,應如何處理甲之訴?
二、(1)主事務所在台北市中山區之甲公司之股東會決議和A公司合併,甲公司之乙、
丙、丁三位股東認為合併將使公司以及多數股東受到損害,因此欲提起撤銷股東會決議之
訴訟。問:乙、丙、丁提起之訴訟應以何人為被告?若乙、丙為共同原告向台北地方法院
提起撤銷訴訟,丁則參加乙、丙之訴訟,台北地方法院定期通知B、C、D和乙、丙、丁
到法院,乙、丙隨即向法院表示撤回起訴,但丁不同意。問:台北地方法院如何處理本案
件?(2)甲主張乙向其父丙借款新台幣五百萬元以逾清償期,經丙屢次索討乙皆拒還,
因丙赴大陸探親未歸,故甲乃自為原告向法院訴請乙將該五百萬元還給甲,問:法院應如
何處理本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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