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8K357 (逝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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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考古] 972 張文郁師 民訴期中考試題
時間Mon Apr 13 16:24:45 2009
一、甲向乙借款三百萬元屆期不還,丙為甲之連帶保證人,且亦積欠乙房租三十萬元,乙
次向甲、丙催討欠款皆無效果。乙乃以甲、丙為共同被告向法院訴請甲、丙應連帶返
還借款三百萬元,且丙應支付房租三十萬元之訴。言詞辯論時,甲辯稱其未欠乙錢,
而丙則承認有為甲保證以及積欠租金之事。問:甲、丙訴訟上關係如何?甲之答辯和
丙之承認行為於訴訟上發生何種效果?若法院審理之後,認為乙不能證明借貸關係存
在,故判決借款部分乙敗訴,但就租金部份判丙敗訴。若丙提起上訴,效力是否及於
甲?若法院認為甲、乙之借貸關係存在,故判決甲、丙敗訴,若甲提起上訴,其效力
是否及於丙?
二、甲(住台北市萬華區)主張乙(住新竹)向甲承租座落於新莊之房屋,因乙積欠甲房
租六個月並躲債避居於新竹老家,其已向乙表示終止租約,而向台北地方法院訴請乙
應返還所承租之房屋。言詞辯論時,甲又法院表示要求乙應另行支付積欠之房租十二
萬元,但乙對甲增加此部份主張表示反對,並辯稱該屋並非向甲承租,係向甲購買,
並向法院提起確認該屋所有權之反訴,問:台北地方法院如何處理甲、乙之案件?若
甲之訴關於返還房屋之部份經法院判決勝訴,但支付租金之部分遭駁回,甲隨即以書
狀向法院表示撤回租金部份之訴,法院應如何處理?若甲撤回二十日後就租金部份又
提起確認租金支付請求權存在之訴訟,法院應該如何處理該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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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Kenfork:第三小題答案:叫他想清楚想幹嘛再來! 04/13 1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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