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ellosoa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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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考古] 971 劉春堂師 動產擔保交易法 期末考
時間Fri Jan 16 22:37:03 2009
一、甲將其機器設備以附條件買賣方式出賣予乙,試分別說明下列問題:
1. 乙未依約清償價金,甲乃依法取回占有該機器設備,乙未請求甲將該機器設
備再行出賣,甲亦未將該機器設備再行出賣,甲得否請求乙支付所積欠之價
金並履行其他契約上之債務?又若本件甲雖將該機器設備再行出賣,惟未能
賣出時,其法律效果是否相同?
2. 甲對乙之價金請求權已罹於消滅時效,甲得否就該機器設備實行擔保權,以
其賣得價金受償權?乙得否以甲之價金請求權罹於消滅時效後,已經過五年
,主張其保留之所有權因而消滅?
四十分
二、甲移轉其汽車之所有權予乙,成立信託占有,以擔保其欠乙之五十萬元債務
,試分別說明下列問題:
1. 甲就該汽車再為其債權人丙設定抵押權,其效力如何?
2. 甲將該汽車出賣予丁,並將汽車交付予丁完成移轉所有權手續,其效力如何?
乙得否主張其與甲所成立之信託占有,已辦妥登記,即可對抗丁?若該出賣予
丁之汽車有瑕疵,應由何人對丁負瑕疵擔保責任?
三十分
三、甲以其汽車為乙設定抵押權,並已登記,登記有效期間至九十七年十一月三十
日。試分別說明下列問題:
1. 乙之抵押權並未辦延長登記有效期間,是否因登記有效期間屆滿而消滅?
2. 甲以同一汽車再為丙設定抵押權,其效力如何?若甲為乙及丙所設定之抵押權均
未登記,其效力如何?
三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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