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ellosoa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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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考古] 971 刘春堂师 动产担保交易法 期末考
时间Fri Jan 16 22:37:03 2009
一、甲将其机器设备以附条件买卖方式出卖予乙,试分别说明下列问题:
1. 乙未依约清偿价金,甲乃依法取回占有该机器设备,乙未请求甲将该机器设
备再行出卖,甲亦未将该机器设备再行出卖,甲得否请求乙支付所积欠之价
金并履行其他契约上之债务?又若本件甲虽将该机器设备再行出卖,惟未能
卖出时,其法律效果是否相同?
2. 甲对乙之价金请求权已罹於消灭时效,甲得否就该机器设备实行担保权,以
其卖得价金受偿权?乙得否以甲之价金请求权罹於消灭时效後,已经过五年
,主张其保留之所有权因而消灭?
四十分
二、甲移转其汽车之所有权予乙,成立信托占有,以担保其欠乙之五十万元债务
,试分别说明下列问题:
1. 甲就该汽车再为其债权人丙设定抵押权,其效力如何?
2. 甲将该汽车出卖予丁,并将汽车交付予丁完成移转所有权手续,其效力如何?
乙得否主张其与甲所成立之信托占有,已办妥登记,即可对抗丁?若该出卖予
丁之汽车有瑕疵,应由何人对丁负瑕疵担保责任?
三十分
三、甲以其汽车为乙设定抵押权,并已登记,登记有效期间至九十七年十一月三十
日。试分别说明下列问题:
1. 乙之抵押权并未办延长登记有效期间,是否因登记有效期间届满而消灭?
2. 甲以同一汽车再为丙设定抵押权,其效力如何?若甲为乙及丙所设定之抵押权均
未登记,其效力如何?
三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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