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queezeMe (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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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考古] 95上 張文郁師 民事訴訟法期末考
時間Sat Jan 10 17:44:37 2009
95上期末
一.
1.甲主張乙向甲之妻丙借款一百萬元不還,乃以丙之名義為原告至法院起訴乙應返還欠款
於丙,問:法院應如何處理該訴?
同前事實,若甲自為原告,要求乙應還錢給甲自己,法院又應如何處理該訴?
同前事實,若甲自為原告,要求乙應還錢給丙,法院又應如何處理該訴?
2.若九二一地震受災戶”新莊博士的家”組成自救委員會,並以自救委員會之名義為原告
,推派受害人中甲和乙兩人為代表人,至板橋地院控告住台北市中山區之建商丙,要求
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二十億元,問:板橋地院應如何處理該訴?
二.
1.甲向乙借款二百萬元屆期不還,並積欠乙房租五十萬元,乙屢次催討,甲乃簽發面額二
百五十萬元之本票一紙給乙,但本票屆期甲仍不付款,以乃向法院聲請准許本票強制執
行之裁定,法院做出裁定後,以又向管轄法院訴請甲應返還借款二百萬元及房租五十萬
元之給付訴訟,問:以提起之訴訟為何種訴之合併?乙之訴是否合法?
2.若法院審理之後,認為乙不能證明借貸關係存在,故判決借款部分乙敗訴,但就租金部
分判甲敗訴,問:判決確定後,甲又以乙為被告,提起確認其與乙之租賃關係不存在之
訴,問:此確認之訴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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