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queezeMe (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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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考古] 92上 張文郁師 民事訴訟法期末考2
時間Sat Jan 10 17:11:37 2009
92上期末2
一.
(1)住屏東之輔大學生甲(十九歲,住學校宿舍)向住高雄之室友乙(二十歲)持續借錢,累積
至七萬五千元未嘗還,乙向甲催討但甲皆置之不理,乙乃以甲為被告向板橋地院提起返
還借款之訴,法院應如何處理乙之案件?
(2)住台東之租車傷甲主張和住台北之觀光客乙訂立租車契約,乙依約應支付甲五萬元租車
費,但未支付,雙方於契約內約定有爭訟時,合意管轄由甲住所地之台東地院管轄,甲
乃以乙為被告向台東地院提起給付訴訟,乙辯稱甲之車故障並未依約立即更換新車給乙
,故乙已經向甲表示解除該契約,問:台東地院應如何處理甲之案件?
(3)甲主張其所有之房屋被乙無權占有,因乙拒不交還房屋,故訴請乙應交還房屋,訴訟進
行中,乙否認該屋為甲所有,並提起確認該房屋所有權屬於乙之訴,甲隨後又提起確認
該房屋之所有權屬於甲之確認訴訟,問:甲 乙所提起之訴訟是否合法?
二.住台南之甲所有座落於新竹之房屋先遭住於桃園之乙無權佔住其中之一房間,稍後住台
中之丙/住苗栗之丁又先後無權佔住另二房間,甲隨即以乙丙丁三人為共同被告,向桃
園地院提起訴訟,甲於起訴狀中主張,其係房屋所有權人,乙丙丁之行為侵害其權利,
訴之聲明則請求法院判命乙丙丁應搬離無權佔住之房間並返還給甲,問桃園地院應如何
處理該案件?若乙於訴訟進行中表明若甲願付一萬元給乙,乙將搬離該處,但甲不同意
,丙向甲請求讓其暫住三個月,屆時其將自動搬離,甲同意並和丙成立訴訟和解,此外
,甲見丁身染重病無家可歸,相當可憐,遂向法院表示撤回對丁之訴,問法院應如何處
理甲之訴?
若乙丙丁係共同商議同時佔住甲之房屋,甲以乙丙丁為共同被告提起請求被告連帶返還
房屋之訴,若甲見丁身染重病無家可歸,相當可憐,遂向法院表示撤回丁之訴,問:法
院應如何處理甲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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