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queezeMe (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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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考古] 88上 張文郁師 民事訴訟法期末考2
時間Sat Jan 10 00:45:13 2009
88上期末2
一.甲(住台北)所有位於桃園市之房屋一棟,為流浪漢乙(住高雄) 丙(住澎湖) 丁(住台東)
戊(住雲林)先後搬進,各自佔住房間一間,甲屢次驅趕,乙 丙 丁 戊皆不搬離,甲即
以乙 丙 丁 戊為共同被告,向桃園地方法院訴請其應立即遷離並返還房屋.言詞辯論
進行中,乙表示其已經於三天前搬離該處,有丙 丁可以證明.丙 丁則辯稱,甲曾答應
再給他們兩個月期間尋覓其他住處,現在期間尚未經過.而戊當場向法官答應願意立即
遷離,但甲見其年老生病,心有不忍,當場向法院表示撤回對戊之訴,問法院應如何裁
判?
二.甲向乙借款一百萬元屆期不還,並積欠乙房租三十萬元,乙屢次催討,甲乃簽發面額一
百三十萬元之本票一紙給乙,但本票屆期甲仍不付款,乙乃向法院訴請甲應返還乙借款
一百萬元,房租三十萬元,訴訟進行中,乙又要求甲應支付其本票票款,甲認為其欠乙
一百三十萬元之事已經訴訟繫屬,乃向法院異議,反對又對他提給付票款之訴.法院審
理後,認為乙不能證明借貸關係存在,故判決借款部分乙敗訴,但就租金及票款部分判
甲敗訴,問:乙提起之訴訟為何種訴之合併(就本國法之規定回答)?法院之判決是否合
法?
甲收受判決後,又以乙為被告,提起確認與乙租賃關係不存在之訴,問:此確認之訴是
否合法?若一審法院判決前,乙撤回借款及租金之訴,於法院判決其票款勝訴判決確定
後,乙又對甲提起給付借款及租金之訴,此訴是否合法?
三.甲以乙為被告,訴請確認其就A房屋之所有權存在,訴訟進行中,該房屋因政府開闢道
路而遭徵收,並隨即被拆除,法院應如何處理?
若乙因房屋之徵收領取補償金五百萬元,甲應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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