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queezeMe (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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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考古] 88上 张文郁师 民事诉讼法期末考2
时间Sat Jan 10 00:45:13 2009
88上期末2
一.甲(住台北)所有位於桃园市之房屋一栋,为流浪汉乙(住高雄) 丙(住澎湖) 丁(住台东)
戊(住云林)先後搬进,各自占住房间一间,甲屡次驱赶,乙 丙 丁 戊皆不搬离,甲即
以乙 丙 丁 戊为共同被告,向桃园地方法院诉请其应立即迁离并返还房屋.言词辩论
进行中,乙表示其已经於三天前搬离该处,有丙 丁可以证明.丙 丁则辩称,甲曾答应
再给他们两个月期间寻觅其他住处,现在期间尚未经过.而戊当场向法官答应愿意立即
迁离,但甲见其年老生病,心有不忍,当场向法院表示撤回对戊之诉,问法院应如何裁
判?
二.甲向乙借款一百万元届期不还,并积欠乙房租三十万元,乙屡次催讨,甲乃签发面额一
百三十万元之本票一纸给乙,但本票届期甲仍不付款,乙乃向法院诉请甲应返还乙借款
一百万元,房租三十万元,诉讼进行中,乙又要求甲应支付其本票票款,甲认为其欠乙
一百三十万元之事已经诉讼系属,乃向法院异议,反对又对他提给付票款之诉.法院审
理後,认为乙不能证明借贷关系存在,故判决借款部分乙败诉,但就租金及票款部分判
甲败诉,问:乙提起之诉讼为何种诉之合并(就本国法之规定回答)?法院之判决是否合
法?
甲收受判决後,又以乙为被告,提起确认与乙租赁关系不存在之诉,问:此确认之诉是
否合法?若一审法院判决前,乙撤回借款及租金之诉,於法院判决其票款胜诉判决确定
後,乙又对甲提起给付借款及租金之诉,此诉是否合法?
三.甲以乙为被告,诉请确认其就A房屋之所有权存在,诉讼进行中,该房屋因政府开辟道
路而遭徵收,并随即被拆除,法院应如何处理?
若乙因房屋之徵收领取补偿金五百万元,甲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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