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ckygrap (風動雲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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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考古] 債各 劉春堂整理版
時間Wed Nov 12 01:08:36 2008
因為以往都考期末考,小的不才自己整理過去考題,根據範圍整理出來的。
畢竟只有今年的,應該還是不夠給學弟妹以後參考XD(我可不希望再次參考)
以下範圍僅到:普通買賣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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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出賣A房屋予乙,並將C房屋出租予丙,試說明下列問題:
1.A房屋交付予乙後,始經查明係丙所有,且A房屋於交付後三天即因地震而全部倒塌,
甲得否請求乙支付價金?乙得否以A房屋係丙所有為由,而拒絕支付價金?
二、甲出賣A有價證券及B有價證券於乙,試說明下列問題:
1.A有價證券係丁所偽造,B有價證券則經法院為除權判決而宣告無效,乙得對甲行使如
何之權利?又如本件A有價證券及B有價證券雖係有效存在,惟乙持該有價證券請求給
付時,未能獲得給付,甲是否應對乙負瑕疵擔保責任?
三、甲出賣熱水器一台予乙,試說明下列問題:
1.甲將熱水器交付予乙時,乙發現熱水器之開關存有故障,乙可否拒絕受領而請求甲另
行交付其他熱水器?若本件甲所交付予乙之熱水器,係經乙事先選定者,其法律效果
有無不同?
四、甲出賣供建築房屋用土地一塊予乙,惟該土地中有十平方公尺為依法應留設之法定空
地,不得重複作為其他建築基地使用,乙得向甲行使如何之權利?又如本件乙因重大
過失而不知此項情事,甲則刻意加以隱瞞,其法律效果有無不同?
五、乙向甲購買房屋及冰箱,房屋已依約先移轉登記為乙所有,惟尚未交付,仍由甲占
有使用;冰箱則約定由甲運至乙位於台北市之住家交付。房屋於甲占有使用中,因地
震引發火災而全部燒毀;嗣乙指示甲將所買冰箱運至新竹市交付,甲應其請求將冰箱
交丙運至新竹市,於運送途中因丙之過失致冰箱滅失。試問甲得否請求乙支付房屋及
冰箱之價金?若又如本件係甲將房屋出賣予乙後,又將同一房屋出賣予丙,房屋交付
於丙占有使用,但將其所有權移轉登記予乙,嗣因發生地震致該房屋全部倒塌毀損,
其危險應歸由何人負擔?
六、甲出賣汽車予乙,在甲將汽車交付於乙之前,乙發現該汽車係盜贓物且煞車不良,
乙得否對甲行使瑕疵擔保請求權?又如本件乙於購買該汽車時已知悉其係盜贓物,但
不知其煞車不良,其法律效果有無不同?
七、甲將其對於乙之五十萬元債權出賣予丙。然甲對乙之五十萬元債權係因詐欺而取得
,嗣經乙依法撤銷而消滅,丙得對甲行使如何之權利?甲得否對丙主張此項債權買賣
契約因自始給付不能而無效?又如本件五十萬元債權確係有效存在,惟屆清償期乙無
法清償此項債務,甲應對丙負如何之責任?
※ 編輯: jackygrap 來自: 118.167.59.168 (11/12 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