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ckygrap (风动云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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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考古] 债各 刘春堂整理版
时间Wed Nov 12 01:08:36 2008
因为以往都考期末考,小的不才自己整理过去考题,根据范围整理出来的。
毕竟只有今年的,应该还是不够给学弟妹以後参考XD(我可不希望再次参考)
以下范围仅到:普通买卖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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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出卖A房屋予乙,并将C房屋出租予丙,试说明下列问题:
1.A房屋交付予乙後,始经查明系丙所有,且A房屋於交付後三天即因地震而全部倒塌,
甲得否请求乙支付价金?乙得否以A房屋系丙所有为由,而拒绝支付价金?
二、甲出卖A有价证券及B有价证券於乙,试说明下列问题:
1.A有价证券系丁所伪造,B有价证券则经法院为除权判决而宣告无效,乙得对甲行使如
何之权利?又如本件A有价证券及B有价证券虽系有效存在,惟乙持该有价证券请求给
付时,未能获得给付,甲是否应对乙负瑕疵担保责任?
三、甲出卖热水器一台予乙,试说明下列问题:
1.甲将热水器交付予乙时,乙发现热水器之开关存有故障,乙可否拒绝受领而请求甲另
行交付其他热水器?若本件甲所交付予乙之热水器,系经乙事先选定者,其法律效果
有无不同?
四、甲出卖供建筑房屋用土地一块予乙,惟该土地中有十平方公尺为依法应留设之法定空
地,不得重复作为其他建筑基地使用,乙得向甲行使如何之权利?又如本件乙因重大
过失而不知此项情事,甲则刻意加以隐瞒,其法律效果有无不同?
五、乙向甲购买房屋及冰箱,房屋已依约先移转登记为乙所有,惟尚未交付,仍由甲占
有使用;冰箱则约定由甲运至乙位於台北市之住家交付。房屋於甲占有使用中,因地
震引发火灾而全部烧毁;嗣乙指示甲将所买冰箱运至新竹市交付,甲应其请求将冰箱
交丙运至新竹市,於运送途中因丙之过失致冰箱灭失。试问甲得否请求乙支付房屋及
冰箱之价金?若又如本件系甲将房屋出卖予乙後,又将同一房屋出卖予丙,房屋交付
於丙占有使用,但将其所有权移转登记予乙,嗣因发生地震致该房屋全部倒塌毁损,
其危险应归由何人负担?
六、甲出卖汽车予乙,在甲将汽车交付於乙之前,乙发现该汽车系盗赃物且煞车不良,
乙得否对甲行使瑕疵担保请求权?又如本件乙於购买该汽车时已知悉其系盗赃物,但
不知其煞车不良,其法律效果有无不同?
七、甲将其对於乙之五十万元债权出卖予丙。然甲对乙之五十万元债权系因诈欺而取得
,嗣经乙依法撤销而消灭,丙得对甲行使如何之权利?甲得否对丙主张此项债权买卖
契约因自始给付不能而无效?又如本件五十万元债权确系有效存在,惟届清偿期乙无
法清偿此项债务,甲应对丙负如何之责任?
※ 编辑: jackygrap 来自: 118.167.59.168 (11/12 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