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erina826 (Ser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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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考古] 96學年下學期 劉春堂師 債各 進修部 期中考
時間Thu Apr 24 09:13:19 2008
一、甲將A房屋出租予乙,乙將A房屋非法轉租予丙,A房屋因次承租人丙
之事由而全部滅失。甲嗣於A房屋之原坐落基地上新建房屋一棟。試分
別說明下列問題: (15分)
1、關於A房屋之滅失,乙得否以丙並無歸責原因,而主張就其滅
失不負損害賠償責任?如本件係合法轉租,其法律效果有無不
同?
2、乙得否主張其原房屋租賃契約仍繼續存在於該新建房屋?
二、甲分別與乙、丙訂立承攬契約,約定由乙以自己之材料為甲興建房屋,
丙為甲製作西裝。試分別說明下列問題: (15分)
1、乙未按原約定時程施工,致工程進度嚴重落後,甲得否以乙給
付遲嚴為理由,依民法第254條規定,定相當期限催告乙履
行債務,並於乙未於該相當期限內履行債務時,解除承攬契約?
2、如本件乙已依約完成房屋之建造,惟該房屋為海砂屋,乙應對
甲負如何之責任?甲能否解除承攬契約?
3、西裝約定應於95年5月14日完成並交付,俾供甲於95年
5月15日舉行結婚典禮時穿著,惟丙遲至95年5月16日
始完成並交付西裝,甲能否以此為由而解除承攬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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