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fdagger (風紋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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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考古] 96學年上學期 林秀雄教授 民法親屬 期末考
時間Thu Jan 17 16:00:09 2008
(光憑印象寫下大概意思,有誤請指正m(_ _)m)
1. 甲中年喪妻有一子丙,乙中年喪夫有一子丁。甲乙結婚,未約定夫妻財產制。
甲於結婚後事業有成,購置一棟價值二千萬元之A屋,甲乙常為財產爭吵,
甲於民國96年初將A屋贈與丙,甲乙於96年6月離婚,甲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財產
增加了四百萬,並因繼承得六百萬;乙之名下無任何財產。問:甲乙離婚後將
如何分配財產? 又,乙於離婚後旋即死亡,丁對甲丙有無權利可主張?
2. 甲乙原為夫妻,乙與甲之叔父丙通姦,甲於法院提起離婚之訴,法院判決離婚
確定,乙於離婚後不到一個月即與丙結婚。乙丙結婚後,乙離家出走,後與丁
結婚,乙丁有辦理結婚登記,但未公開宴請賓客。請問乙丙與乙丁結婚之效力?
3. 民國96年親屬編修法,試比較關於強制認領於修法前後之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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