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fdagger (风纹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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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考古] 96学年上学期 林秀雄教授 民法亲属 期末考
时间Thu Jan 17 16:00:09 2008
(光凭印象写下大概意思,有误请指正m(_ _)m)
1. 甲中年丧妻有一子丙,乙中年丧夫有一子丁。甲乙结婚,未约定夫妻财产制。
甲於结婚後事业有成,购置一栋价值二千万元之A屋,甲乙常为财产争吵,
甲於民国96年初将A屋赠与丙,甲乙於96年6月离婚,甲在婚姻关系存续中财产
增加了四百万,并因继承得六百万;乙之名下无任何财产。问:甲乙离婚後将
如何分配财产? 又,乙於离婚後旋即死亡,丁对甲丙有无权利可主张?
2. 甲乙原为夫妻,乙与甲之叔父丙通奸,甲於法院提起离婚之诉,法院判决离婚
确定,乙於离婚後不到一个月即与丙结婚。乙丙结婚後,乙离家出走,後与丁
结婚,乙丁有办理结婚登记,但未公开宴请宾客。请问乙丙与乙丁结婚之效力?
3. 民国96年亲属编修法,试比较关於强制认领於修法前後之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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