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queezeMe (Just Do It!)
看板LawService
標題[考古] 95上 楊子慧師 憲法問題研究(一)
時間Wed Jan 16 14:28:18 2008
注意:
1.不得攜帶任何參考資料
2.把握答題時間,不必抄題,作答時請於答案指依照題目順序提綱挈領、分點敘述之。
一.
近月來因國務機要費案開庭審理引起社會關注及諸多憲法問題之探討,由其於報章媒體
之報導分析中無不處處充斥著似是而非的憲法學理之陳述,例如有謂:法院以口頭裁定
,本案並未讓法官形成違憲之合法確信,所以沒有停止審判、聲請釋憲之必要。此一裁
定是否有當?..在當事人已經針對本案之先決問題提出違憲疑慮時,基於”憲法保障當
事人應受合於憲法之公正審判”(訴訟權)角度,法院有說理義務,應透過書面裁定,闡
明自己對於矽徵憲法規範意含之見解。這是憲法賦予法院的論證義務,不是可以選擇要
不要做的權利,這充分展露出法院傲慢的本位主義”
(資料來源:中時電子報95年12月25日)
前開加畫底線部分之陳述,更是充分呈現論者全然錯誤地認識及理解憲法保障人民司法
救濟請求權利之本質及意涵。請以司法院大法官相關重要釋字為論據,闡明訴訟權之意
義、以及應如何具體實現訴訟權保障之內涵。(50分)
(引號部分為老師畫底線之部分)
二.
某甲原擔任財政部法規會執行秘書,離職後即應A銀行之聘,擔任A銀行新莊分行之法務
室經理,負責催收業務。試回答下列問題:
(一)某甲任職A銀行時,所簽訂之僱用契約中有兩項特殊約定:
1.依據本公司工作規則本公司員工不得於工作時間談論政治,或參予任何政治活動。
2.本公司員工男性滿60歲女性滿56歲需辦理強制退休。
試問前開契約中之兩樣約定是否合法?合憲?(25分)
(二)甲於A公司服務滿一年後,經人檢舉違反公務員服務法,遭檢察官起訴,認為財政部
乃銀行業主關機關且甲原擔任法規會執行秘書,屬於與其職務有直接相關之營利事
業經理人,檢察官以求刑六個月緩起訴兩年之處分結案。
如果你是甲之委託律師,應如何為其主張向司法院大法官聲請釋憲。(25分)
參考法條
公務員服務法
第14條之1:公務員於其離職三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五年內之職務直接相關之營利
事業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之股東或顧問。
第22條之1(訂有罰則):離職公務員違反本法第14條之1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
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犯前項之罪者,所得之利益沒收之。
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4.89.87
※ 編輯: SqueezeMe 來自: 220.134.89.87 (01/16 1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