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roul (伊洛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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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資訊] 96年1月15日 鄭冠宇教授 民法物權
時間Tue Jan 15 15:26:54 2008
一、A竊得甲收藏之名錶一只,於警方臨檢時,順手將之丟棄於路旁,B發現占為己有後
卻因車禍而身亡,其唯一繼承人C不知情,以之出賣與火車上鄰座之陌生男子D,D
將之贈與專事收藏名錶之兄E,E檢視後懷疑該錶係甲所遭竊之名錶,遂持之詢問甲
,甲確定為其所有,問甲對E有何權利可為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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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慣竊A竊得甲車後,將之交與合作多年之B予以改造,其後準備運往國外銷贓,但因
警方查緝甚嚴,遂暫由B為保管並改為在國內銷售。A得知鄰人C近期欲購車,遂向
C推薦該車,並帶C前往B之處試車,C頗為滿意,回程中,雙方議定價格成交。次
日C即向A給付價金,雙方約定由C自行前往B處取車,三日後C抵達B處時,始發
現該處為警方查獲之收贓處,車已發還於甲,C有何權利可為主張?
40%
三、怡君的筆記本掉了,全法律系起了騷動,因為大家都在害怕,期末考快到了,再找不
到筆記本,期末考也別準備了。從第一堂課翹到最後一堂課的大B最後想了個辦法,
由怡君口述上課筆記重點:「第812的從物,是胡說八道的,不是民總的從物?」
;「添附的償金,不是任何人都可以請求,你請的地磚師傅就不可以請求?」大B迷
惑的看著怡君*%$#&,聰明的你是否可以合理說明誰到底是誰「腦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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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16.140.60
1F:推 jackygrap:還真的11/12勒 原PO改成1/15吧~老師打錯的... 01/15 21:08
※ 編輯: Iroul 來自: 61.224.206.212 (01/16 12:42)
※ 編輯: Iroul 來自: 61.224.206.212 (01/16 1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