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roul (伊洛尔)
看板LawService
标题[资讯] 96年1月15日 郑冠宇教授 民法物权
时间Tue Jan 15 15:26:54 2008
一、A窃得甲收藏之名表一只,於警方临检时,顺手将之丢弃於路旁,B发现占为己有後
却因车祸而身亡,其唯一继承人C不知情,以之出卖与火车上邻座之陌生男子D,D
将之赠与专事收藏名表之兄E,E检视後怀疑该表系甲所遭窃之名表,遂持之询问甲
,甲确定为其所有,问甲对E有何权利可为主张?
40%
二、惯窃A窃得甲车後,将之交与合作多年之B予以改造,其後准备运往国外销赃,但因
警方查缉甚严,遂暂由B为保管并改为在国内销售。A得知邻人C近期欲购车,遂向
C推荐该车,并带C前往B之处试车,C颇为满意,回程中,双方议定价格成交。次
日C即向A给付价金,双方约定由C自行前往B处取车,三日後C抵达B处时,始发
现该处为警方查获之收赃处,车已发还於甲,C有何权利可为主张?
40%
三、怡君的笔记本掉了,全法律系起了骚动,因为大家都在害怕,期末考快到了,再找不
到笔记本,期末考也别准备了。从第一堂课翘到最後一堂课的大B最後想了个办法,
由怡君口述上课笔记重点:「第812的从物,是胡说八道的,不是民总的从物?」
;「添附的偿金,不是任何人都可以请求,你请的地砖师傅就不可以请求?」大B迷
惑的看着怡君*%$#&,聪明的你是否可以合理说明谁到底是谁「脑残」?
20%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216.140.60
1F:推 jackygrap:还真的11/12勒 原PO改成1/15吧~老师打错的... 01/15 21:08
※ 编辑: Iroul 来自: 61.224.206.212 (01/16 12:42)
※ 编辑: Iroul 来自: 61.224.206.212 (01/16 1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