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ihchien (網球人生的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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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考古] 95下 民事訴訟法期末考 法學三 教師:陳啟垂
時間Mon Jun 18 23:18:42 2007
注意事項:
一、可參考「基本六法」或其他小法典。
二、回答問題應標清題號,正確引用法條並詳述理由。
三、答案卷上個人資料應詳細填寫。
案件事實:
甲向管轄法院的C法院起訴A醫院負責人乙及丙醫師,並請求債務不履行及侵權行為
的連帶損害賠償180萬元。原告甲主張其因病於A醫院(負責人:乙)接受治療,並由
丙醫師實施手術;因丙誤診而進行錯誤手術,導致其病情惡化,經B教學醫院連續進行數
次手術,病情雖獲控制,卻己錯過治癒時機。
該案件分由丁法官審理。丁法官自行進行調解,在當事人不能合意但已甚接近情形下
,斟酌一切情形並求兩造利並平衡,在不違反兩造當事人的主要意思範圍內,提出解決該
事件的方案,並合法送達當事人甲、乙、丙三人。該解決方案內容為乙、丙三人收受該解
決方案送達後,均未提出異議。
乙在給付甲第一期損害賠償10萬元後,乙、丙即未再繼續支付甲任何款項,甲選擇
在另一管轄的D法院起訴乙、丙,主張上述於前訴主張的相同事實(第一段),惟請求債
務不履行及侵權行為的連帶損害賠償改為200萬元,並陳明絕無調解或和解的可能。
言詞辯論期日乙、丙均未到場,獨任法官戊依甲的聲請進行一造辯論後,判決共同被告乙
、丙應連帶給付原告甲160萬元,並駁回甲的其餘請求。
乙對該判決不服,提起第二審上訴,提出新事實「就原告起訴事件已成立調解」的主
張,請求廢棄第一審判決,並駁回原告的起訴。
問題:
一、甲、乙、丙間是否成立調解?(20分)
二、乙在第一審始提出新主張「就原告起訴事件已成立調解」是否合法?(40分)
三、若第二審法院以禁止提出新攻擊防禦方法為由,駁回乙的新主張,並因而判決駁回其
上訴,對此判決,乙以違背法令為由,依法提起第三審上訴。第三審法院應如何裁判
?(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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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2.166.58
1F:→ chihchien:考試時間:80分鐘 06/18 23:19
2F:推 hsushaochi:打的很累吧XD 06/18 23:49
3F:推 chihchien:有點多 XD~ 06/20 1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