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mily0912 (christia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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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考古] 95學年度繼承
時間Sun Jun 17 11:58:16 2007
一、繼承回復請求權得否拋棄?其拋棄之效力如何?試說明之。30%
二、甲中年喪妻,有一子A已成年。甲生前曾向乙、丙各借款一百萬元。而甲死亡時,僅
留有遺產一百五十萬元。A為限定繼承,但於報明債權期間內,先償還丙一百萬元。
以致乙僅分配到五十萬元。問乙對A或丙有何權利得以主張?丙若返還乙之求償部分
後,可否轉而向A求償?若乙於受分配五十萬元後,經過二年始向A求償,A可否拒絕
?35%
三、特留分扣減權之性質為何?試就學說與實務見解論述之。35%
(不得參閱任何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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