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mily0912 (christia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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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考古] 95学年度继承
时间Sun Jun 17 11:58:16 2007
一、继承回复请求权得否抛弃?其抛弃之效力如何?试说明之。30%
二、甲中年丧妻,有一子A已成年。甲生前曾向乙、丙各借款一百万元。而甲死亡时,仅
留有遗产一百五十万元。A为限定继承,但於报明债权期间内,先偿还丙一百万元。
以致乙仅分配到五十万元。问乙对A或丙有何权利得以主张?丙若返还乙之求偿部分
後,可否转而向A求偿?若乙於受分配五十万元後,经过二年始向A求偿,A可否拒绝
?35%
三、特留分扣减权之性质为何?试就学说与实务见解论述之。35%
(不得参阅任何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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