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rawberrys (小草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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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考古] 公平交易法2002
時間Mon Jan 22 10:30:39 2007
法律系公平交易法期末考
一、
復興、立榮、遠東、華信等四家航空公司在國內線的市場佔有率為百分之百。
自八十九年一月調整票價後導致需求減少,八十九年一月至四月載客率比同期減少百
方之十三。基於經營之考量,四家航空公司乃分別致函台北市航空運輸商業同業公會
,各自同時向公會表示,基於經營政策考量,擬自八十九年五月一日起將班次較多、
載客率較低之北高航線作減班調整 ; 並請公會代向交通部民航局爭取保留因航班調整
而為使用之飛航額度及時用帶。公會亦於 89 年 4 月 1 日函請民航局同意各航空公司
之減班、並請民航局同意保留各航空公司所減之額度及時間帶。其減班班表經民航局同
意在案。
由於五月份北高線減班180架次,幅度為歷年之冠,且歷年來在五月份並無持殊應減班
之前例。而由於北高航線之起降限額以進飽和,因此在實務上是各航空公司都是盡可能
維持一定之起降數量,以避免原取得之時間帶被民航局收回。因此,試問此四家航空公
司之行為,是否有違反公平交易法之虞 ?( 請述明理由、及相關適用條文 )
二、
文九公司為提供國內立榮航空的加油服務業務,於民國八十八年九月與十月間,兩度函請
中國石油公司提供國內航線用油報價,並想要與中油簽定供油契約,但中油以研議油價結
構為由百般拖延,直至八十八年十二月底仍不願報價。導致文九公司只能先與立榮航空簽
訂「國際航線」加油契約 ;而「國內航線 J 的部份,因為立榮航空不及等待,久恐斷油
風險,因此乃直接與中油續約。之後,中油公司再於民國八十九年一月三日函覆文九公司
表示,因為目前中正機場之國內航線用油客戶都是與中油簽訂航空油料合約,故不再另外
對文九公司提供國內航線用油報價。試用中國石油公司之行為,是否違法 ?( 請詳述理由
、及相關適用條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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