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rawberrys (小草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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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考古] 公平交易法2002
时间Mon Jan 22 10:30:39 2007
法律系公平交易法期末考
一、
复兴、立荣、远东、华信等四家航空公司在国内线的市场占有率为百分之百。
自八十九年一月调整票价後导致需求减少,八十九年一月至四月载客率比同期减少百
方之十三。基於经营之考量,四家航空公司乃分别致函台北市航空运输商业同业公会
,各自同时向公会表示,基於经营政策考量,拟自八十九年五月一日起将班次较多、
载客率较低之北高航线作减班调整 ; 并请公会代向交通部民航局争取保留因航班调整
而为使用之飞航额度及时用带。公会亦於 89 年 4 月 1 日函请民航局同意各航空公司
之减班、并请民航局同意保留各航空公司所减之额度及时间带。其减班班表经民航局同
意在案。
由於五月份北高线减班180架次,幅度为历年之冠,且历年来在五月份并无持殊应减班
之前例。而由於北高航线之起降限额以进饱和,因此在实务上是各航空公司都是尽可能
维持一定之起降数量,以避免原取得之时间带被民航局收回。因此,试问此四家航空公
司之行为,是否有违反公平交易法之虞 ?( 请述明理由、及相关适用条文 )
二、
文九公司为提供国内立荣航空的加油服务业务,於民国八十八年九月与十月间,两度函请
中国石油公司提供国内航线用油报价,并想要与中油签定供油契约,但中油以研议油价结
构为由百般拖延,直至八十八年十二月底仍不愿报价。导致文九公司只能先与立荣航空签
订「国际航线」加油契约 ;而「国内航线 J 的部份,因为立荣航空不及等待,久恐断油
风险,因此乃直接与中油续约。之後,中油公司再於民国八十九年一月三日函覆文九公司
表示,因为目前中正机场之国内航线用油客户都是与中油签订航空油料合约,故不再另外
对文九公司提供国内航线用油报价。试用中国石油公司之行为,是否违法 ?( 请详述理由
、及相关适用条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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