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tyuiop (甘禮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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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考古] 九十五學年度上學期損失補償法
時間Sat Jan 20 23:17:42 2007
一.行政上的損失補償要求對損害達至特別犧牲的程度,何謂特別犧牲的程度 ?
判斷基準為何?
二.憲法上所保護的財產權為何 ? 其有何制度上的功能 ?
三.擴張的公用徵收與古典的公用徵收有何不同 ? 試說明其概念
四.解釋名詞
(1)第三人補償
(2)離職者補償
(3)行政上的損失補償
(4)國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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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會就像老二一樣,緊握才會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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