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raveryhyde (16歲的手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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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考古] 95學年度上學期民法債編各論進修部期末考試題
時間Sat Jan 20 01:34:23 2007
注意:一、答案須說明理由及依據。二、准參閱未有個人註記之法典。
一、甲向乙購買供建築房屋用土地一塊,惟其中有十平方公尺為依法
應留設之法定空地,不得重複作為其他建築基地使用,甲得向乙
行使如何之權利?又如本件甲因重大過失而不知此項情事,乙則
刻意加以隱瞞,其法律效果有無不同?
二、甲將其對於以乙之一百萬元債權出賣予丙,惟該一百萬元債權係
甲詐欺乙而取得,嗣經乙依法撤銷而消滅,丙得對甲行使如何之
權利?甲得否對丙主張此項債權買賣契約因自始給付不能而無效?
又如本件一百萬元債權確係有效存在,惟屆清償期乙無法清償此
項債務,丙得否主張甲應負擔保責任?如甲應負擔保責任,丙得
對甲行使如何之權利?
三、甲將房屋出租於乙,該房屋因乙之同居人丙失火而致毀損,甲得
對乙、丙為如何主張並請求損害賠償?又若本件甲出租於乙之房
屋係丁所有,因承租人乙失火而致該房屋毀損,丁得對乙為如何
主張而請求損害賠償?乙得否對丁主張其非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而
失火,可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四、甲出賣鋼琴及房屋予乙,約定由甲將鋼琴運至乙位於台北市之住
家交付;房屋則依約先移轉登記為乙所有,惟尚未交付,仍由甲
占有使用。嗣乙指示甲將所買鋼琴運至台中市交付,甲應其請求
將鋼琴交丙運至台中市,於運送途中因丙之過失致鋼琴滅失;房
屋於甲占有使用中,因地震引發火災而全部燒毀。試問甲得否請
求乙支付鋼琴及房屋之價金?
五、甲將房屋贈與乙,約定此項房屋贈與,於甲死亡時始發生效力;另
甲將汽車贈與丙,並約定應於一年內定期探望安養院老人。試分
別說明下列問題:
1、甲得否撤回該房屋贈與契約?若甲死亡,該房屋尚未移轉登記
為乙所有,甲之繼承人丁得否撤銷該房屋贈與契約?
2、甲贈與丙之汽車,因甲失火而將之燒毀,無法交付予丙,丙得
對甲為如何之主張?可否請求甲負損害賠償責任?丙是否仍負
有定期探望安養院老人之義務?
六、甲將房屋出租予乙,並由乙支付十萬元押租金予甲,約定以押租金
按月充償租金,乙就其所承租之房屋加裝冷氣機、紗門等,共計支
出費用二十萬元,於租賃關係消滅時,乙得否請求甲償還其所支出
之費用二十萬元?甲得否拒絕償還該項費用而請求乙除去冷氣機、
紗門等並回復原狀?若本件甲嗣後將該房屋之所有權移轉予丙,而
未將其所收押租金交付予丙,丙請求乙給付租金,乙得否拒絕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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