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raveryhyde (16岁的手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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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考古] 95学年度上学期民法债编各论进修部期末考试题
时间Sat Jan 20 01:34:23 2007
注意:一、答案须说明理由及依据。二、准参阅未有个人注记之法典。
一、甲向乙购买供建筑房屋用土地一块,惟其中有十平方公尺为依法
应留设之法定空地,不得重复作为其他建筑基地使用,甲得向乙
行使如何之权利?又如本件甲因重大过失而不知此项情事,乙则
刻意加以隐瞒,其法律效果有无不同?
二、甲将其对於以乙之一百万元债权出卖予丙,惟该一百万元债权系
甲诈欺乙而取得,嗣经乙依法撤销而消灭,丙得对甲行使如何之
权利?甲得否对丙主张此项债权买卖契约因自始给付不能而无效?
又如本件一百万元债权确系有效存在,惟届清偿期乙无法清偿此
项债务,丙得否主张甲应负担保责任?如甲应负担保责任,丙得
对甲行使如何之权利?
三、甲将房屋出租於乙,该房屋因乙之同居人丙失火而致毁损,甲得
对乙、丙为如何主张并请求损害赔偿?又若本件甲出租於乙之房
屋系丁所有,因承租人乙失火而致该房屋毁损,丁得对乙为如何
主张而请求损害赔偿?乙得否对丁主张其非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
失火,可不负损害赔偿责任?
四、甲出卖钢琴及房屋予乙,约定由甲将钢琴运至乙位於台北市之住
家交付;房屋则依约先移转登记为乙所有,惟尚未交付,仍由甲
占有使用。嗣乙指示甲将所买钢琴运至台中市交付,甲应其请求
将钢琴交丙运至台中市,於运送途中因丙之过失致钢琴灭失;房
屋於甲占有使用中,因地震引发火灾而全部烧毁。试问甲得否请
求乙支付钢琴及房屋之价金?
五、甲将房屋赠与乙,约定此项房屋赠与,於甲死亡时始发生效力;另
甲将汽车赠与丙,并约定应於一年内定期探望安养院老人。试分
别说明下列问题:
1、甲得否撤回该房屋赠与契约?若甲死亡,该房屋尚未移转登记
为乙所有,甲之继承人丁得否撤销该房屋赠与契约?
2、甲赠与丙之汽车,因甲失火而将之烧毁,无法交付予丙,丙得
对甲为如何之主张?可否请求甲负损害赔偿责任?丙是否仍负
有定期探望安养院老人之义务?
六、甲将房屋出租予乙,并由乙支付十万元押租金予甲,约定以押租金
按月充偿租金,乙就其所承租之房屋加装冷气机、纱门等,共计支
出费用二十万元,於租赁关系消灭时,乙得否请求甲偿还其所支出
之费用二十万元?甲得否拒绝偿还该项费用而请求乙除去冷气机、
纱门等并回复原状?若本件甲嗣後将该房屋之所有权移转予丙,而
未将其所收押租金交付予丙,丙请求乙给付租金,乙得否拒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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