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nih (生如櫻花之燦爛)
看板LawService
標題[問題] 以請問刑法的問題嗎?
時間Mon Nov 13 13:49:17 2006
我是個法律的初學者,不太確定我的答案是否正確,
希望能跟先進討論一下這兩題刑法,期待先進不吝指教,謝謝!
摘錄自前慕尼黑大學刑法與法哲學教授Lothar Philipps的文章,題目為<偵探小說的法律美學>
案例:
1.美國有一小鎮,久經兩惡少欺凌.惡少經常折磨城內小狗,先激怒牠們,在凌虐殺之.
一老者的愛犬正遭受此種激惹,老人報警,警察敷衍了事,老人多金,決計請人對付.
被請託者,殺手老K,老K到特殊的狗店,租用一隻危險性高的狗,刻意在老人住家附近蹓狗,
終於,老K在路上與惡少相遇.惡少盤據小路不讓過,持棍逗弄老K的狗.老K求饒,惡少玩性更甚.
此狗兇性大發,咬死惡少,請問老K有罪與否?
擬答:
老K準備了一隻能致人於死的狗,如此的殺人凶器而來,意思其實在置對方於死地,其動機並非基於
防衛自己的權利,而在侵害他人之權利,正當防衛不成立,由於此兇器在經挑起後殺死惡少,
目前無其他阻卻違法事由,因此老K有罪,成立普通殺人罪
2.甲與乙女結婚前,曾有兩次婚姻,太太均死於意外.乙稍後發覺,甲的兩個前妻可能被謀殺,非死於意外,
乙因而經常神經緊張.甲為了紓解乙的情緒,安排去靜寂的海邊度假.適合海泳的一天,甲端出兩杯飲料,
建議飲後下水.以一具,趁機掉換飲杯.被掉換的飲杯已遭甲下藥,但不含劇毒,而是一段時間後,
會引發肌肉痙攣.在海中,甲由於喝下問題飲料,突然抽搐,求乙救助.乙不顧,逕自游回岸上,甲溺死,
請問乙有罪否?
擬答:
一.甲在飲料中下藥,乙疑懼,掉換酒杯,導致甲喝完在水中抽搐,到目前為止,已有無過失,敝認為沒有,
因為乙懷疑甲在飲料中下藥,而事實證明甲確實這麼做了,乙沒有犯了「誤想防衛」的錯誤,對於當下發
生的危險,乙出於防衛自己的權利,屬於正當防衛,不具有罪責
二.至於甲落水後乙不施以援救,敝認為,當時乙暫時無急迫危險,乙不一定要親自下水仍有許多救援方式,
若施以救生圈,救生衣等器材,甲仍可活命,否則,乙有罪,倘若乙主張自己是出於正當防衛,由於正當防衛的
對象必須是當時急迫的危險,由於甲已經是瀕死狀態,應不至於構成立即的危險,所以正當防衛不成立
事實上,乙若挽救甲,乙生活上仍具有自身生命安全的「持續性的危險」,因甲可能隨時迫害,不過,正當防衛
或緊急避難的對象皆是立即的危險,因此兩者皆不成立
三.結語:敝認為乙成立殺人罪,而其是不作為犯,但由於乙經常身處於丈夫甲的不當企圖中,
是一種「持續性的危險」,所以乙不必然具有一般人的「期待可能性」,
在身陷危險的當下作出最理智的判斷,如,拋出救生器材,因為具有不符合「期待可能性」是由,
因此可以減輕刑責
--
司法之路,擇善固執
http://www.wretch.cc/blog/ynih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7.82.124
1F:推 chihchien:論述不完整 這些例子刑總的參考書上面好像都有 11/13 15:09
2F:推 ArthurYin:刑法最重要的就是體系(TRS),整理一下吧 11/14 0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