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nih (生如樱花之灿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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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问题] 以请问刑法的问题吗?
时间Mon Nov 13 13:49:17 2006
我是个法律的初学者,不太确定我的答案是否正确,
希望能跟先进讨论一下这两题刑法,期待先进不吝指教,谢谢!
摘录自前慕尼黑大学刑法与法哲学教授Lothar Philipps的文章,题目为<侦探小说的法律美学>
案例:
1.美国有一小镇,久经两恶少欺凌.恶少经常折磨城内小狗,先激怒牠们,在凌虐杀之.
一老者的爱犬正遭受此种激惹,老人报警,警察敷衍了事,老人多金,决计请人对付.
被请托者,杀手老K,老K到特殊的狗店,租用一只危险性高的狗,刻意在老人住家附近蹓狗,
终於,老K在路上与恶少相遇.恶少盘据小路不让过,持棍逗弄老K的狗.老K求饶,恶少玩性更甚.
此狗凶性大发,咬死恶少,请问老K有罪与否?
拟答:
老K准备了一只能致人於死的狗,如此的杀人凶器而来,意思其实在置对方於死地,其动机并非基於
防卫自己的权利,而在侵害他人之权利,正当防卫不成立,由於此凶器在经挑起後杀死恶少,
目前无其他阻却违法事由,因此老K有罪,成立普通杀人罪
2.甲与乙女结婚前,曾有两次婚姻,太太均死於意外.乙稍後发觉,甲的两个前妻可能被谋杀,非死於意外,
乙因而经常神经紧张.甲为了纾解乙的情绪,安排去静寂的海边度假.适合海泳的一天,甲端出两杯饮料,
建议饮後下水.以一具,趁机掉换饮杯.被掉换的饮杯已遭甲下药,但不含剧毒,而是一段时间後,
会引发肌肉痉挛.在海中,甲由於喝下问题饮料,突然抽搐,求乙救助.乙不顾,迳自游回岸上,甲溺死,
请问乙有罪否?
拟答:
一.甲在饮料中下药,乙疑惧,掉换酒杯,导致甲喝完在水中抽搐,到目前为止,已有无过失,敝认为没有,
因为乙怀疑甲在饮料中下药,而事实证明甲确实这麽做了,乙没有犯了「误想防卫」的错误,对於当下发
生的危险,乙出於防卫自己的权利,属於正当防卫,不具有罪责
二.至於甲落水後乙不施以援救,敝认为,当时乙暂时无急迫危险,乙不一定要亲自下水仍有许多救援方式,
若施以救生圈,救生衣等器材,甲仍可活命,否则,乙有罪,倘若乙主张自己是出於正当防卫,由於正当防卫的
对象必须是当时急迫的危险,由於甲已经是濒死状态,应不至於构成立即的危险,所以正当防卫不成立
事实上,乙若挽救甲,乙生活上仍具有自身生命安全的「持续性的危险」,因甲可能随时迫害,不过,正当防卫
或紧急避难的对象皆是立即的危险,因此两者皆不成立
三.结语:敝认为乙成立杀人罪,而其是不作为犯,但由於乙经常身处於丈夫甲的不当企图中,
是一种「持续性的危险」,所以乙不必然具有一般人的「期待可能性」,
在身陷危险的当下作出最理智的判断,如,抛出救生器材,因为具有不符合「期待可能性」是由,
因此可以减轻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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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之路,择善固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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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27.82.124
1F:推 chihchien:论述不完整 这些例子刑总的参考书上面好像都有 11/13 15:09
2F:推 ArthurYin:刑法最重要的就是体系(TRS),整理一下吧 11/14 0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