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ihchien (網球人生的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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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考古] 94上行政法(吳志光)期中考題
時間Fri Nov 18 14:11:13 2005
注意事項:可參考六法(學習式及攻略式六法除外),答題時間為兩小時
1.C大學副教授A向該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提出升等教授之申請,A之升等著作,
經三位校外學者專家評審,其審查標準依C大學由相關法律授權所訂定之教
師升等辦法規定如下:「著作之學術或實用價值」佔八十分,「著作之寫作格
式」佔二十分,總分達七十分為及格,並應附理由說明整體之評分依據何在。
其中兩位評審給予A及格之分數,另一位評審B之評語則僅說明「著作之寫
作格式不符一般學術標準」,且給予A不及格之分數。由於依C大學教師升
等辦法規定,升等著作之三位評審須全數及格,導致該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末
通過A之升等申請。A遂因此提出行政爭訟,請問:
(1) 行政法院法官對於B之評審結果,是否應予以尊重?其審查範圍何在?(15分)
(2) 行政法院法官若認為三位評審中有兩位評審給予及格分數即可通過升等,
C大學教師升等辦法關於升等著作評審須全數及格之規定過於嚴格,違反
比例原則,行政法院法官此時對於C大學教師升等辦法應如何處理?(10分)
2.有鑒於政府各種「特種基金」設置浮濫,現行預算法第4條第2項雖規定特
種基金之管理,得另以法律定之,但占立法院多數的在野黨認為應加強立法
監督之密度,不得僅以單一的法律管理上百種不同性質的特種基金。故在野
黨遂修正通過預算法第4條第2項條文,規定每一個特種基金均應有各自的
管理條例,行政院及立法院的執政黨團均認為此舉將侵害行政法權之運作,請
問:
(1) 行政院及立法院的執政黨團若認為前述修正條違憲,依憲法及相關法律
之精神,有那些救濟手段可以「翻案」? (15分)
(2) 目前各種特別公課均納入特種基金運作,就法律保留原則而言,請分析預
算法第4條第2項修正條文與大法官釋字第426號解釋之精神有何差界?(10分)
- -”
剩下的晚點再打好了 機車
第一題的第二小題題目沒看清楚...
還以為老師考的很怪 10分沒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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