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ihchien (网球人生的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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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考古] 94上行政法(吴志光)期中考题
时间Fri Nov 18 14:11:13 2005
注意事项:可参考六法(学习式及攻略式六法除外),答题时间为两小时
1.C大学副教授A向该校教师评审委员会提出升等教授之申请,A之升等着作,
经三位校外学者专家评审,其审查标准依C大学由相关法律授权所订定之教
师升等办法规定如下:「着作之学术或实用价值」占八十分,「着作之写作格
式」占二十分,总分达七十分为及格,并应附理由说明整体之评分依据何在。
其中两位评审给予A及格之分数,另一位评审B之评语则仅说明「着作之写
作格式不符一般学术标准」,且给予A不及格之分数。由於依C大学教师升
等办法规定,升等着作之三位评审须全数及格,导致该校教师评审委员会末
通过A之升等申请。A遂因此提出行政争讼,请问:
(1) 行政法院法官对於B之评审结果,是否应予以尊重?其审查范围何在?(15分)
(2) 行政法院法官若认为三位评审中有两位评审给予及格分数即可通过升等,
C大学教师升等办法关於升等着作评审须全数及格之规定过於严格,违反
比例原则,行政法院法官此时对於C大学教师升等办法应如何处理?(10分)
2.有鉴於政府各种「特种基金」设置浮滥,现行预算法第4条第2项虽规定特
种基金之管理,得另以法律定之,但占立法院多数的在野党认为应加强立法
监督之密度,不得仅以单一的法律管理上百种不同性质的特种基金。故在野
党遂修正通过预算法第4条第2项条文,规定每一个特种基金均应有各自的
管理条例,行政院及立法院的执政党团均认为此举将侵害行政法权之运作,请
问:
(1) 行政院及立法院的执政党团若认为前述修正条违宪,依宪法及相关法律
之精神,有那些救济手段可以「翻案」? (15分)
(2) 目前各种特别公课均纳入特种基金运作,就法律保留原则而言,请分析预
算法第4条第2项修正条文与大法官释字第426号解释之精神有何差界?(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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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下的晚点再打好了 机车
第一题的第二小题题目没看清楚...
还以为老师考的很怪 10分没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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