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isher0317 (轉型正義)
看板LawDebate
標題Re: [請益]關於權限問題??
時間Tue Mar 11 00:33:15 2008
隊長你好
我想你是誤解我的意思了
我對法辯隊有管理此間討論室的權限
並沒有任何的疑問
因為院上確實是將此空間交由法辯及傑賽普共同使用
當初和院長討論撥出此空間時我也在場
當時隊長你的說法是傑賽普和法辯有需要場地討論
也因此院上是撥出此空間由傑賽普和法辯"共同"使用
是故制定使用規則我想隊長也應和傑賽普社幹部進行討論
至於院上是否撥出其他空間供傑賽普使用
那部份目前仍未有定論
在此事確定前,並無理由限制傑賽普對討論室的空間使用權限
傑賽普在使用討論室時,理應是無須借用申請的
在此先說明一下
至於使用規則部分
我想對於違反規則應給予懲罰確實是應該的
但如何懲罰適當,該給予何種懲罰才是需要討論的部份
在使用限制上或是金錢懲罰上
何者對使用者較有懲罰性,確實會因個人不同而會有所差異
然而,我所討論的不是金錢性的懲罰較重與否
而是以金錢懲罰的授權依據為何?
我想大二以上修過行政法的都應該知道
懲罰的課予應該適用法律保留原則
今天院上確實授予空間的管理權限,但僅要求對於空間的管理使用規則制定辦法
因此,對於場地的限制使用懲罰,在解釋上是較可能符合授權的
但院上是否有提及或授予可給予金錢上懲罰性裁罰的權限?
我想可能就需要特別注意了
對於管理辦法的內容權限,我會再在和助教確認
討論室的使用及電訪室空間的規劃
我也會再和院長討論
系代 張愷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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