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isher0317 (轉型正義)
看板LawDebate
標題Re: [公告]管理辦法草擬!!
時間Mon Mar 10 13:37:52 2008
法辯隊長你好
我想這份管理辦法應該是參考會辦管理辦法制定出來的
大部分的內容應該沒有太大的問題
然而對於第四章 使用規則的部份
其中的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五條部份
對於違反管理辦法,有繳納五百至一千元使用費的罰則
我想這部份會比較有疑問
集英樓三樓討論室的空間是屬於法學院所有
雖說法辯隊對於這個空間的使用,有管理的權利和義務
但若要制定這種金錢上的罰則,我想這已經超出了制定管理辦法的授權範圍
院上的空間,在"懲處"上(尤其涉及金錢部份)應該是由院上頒布的辦法來做規定
在法辯隊制定的管理辦法中,應避免出現這種使用費或清潔費的收取
至多是以使用上的限制作為規定的內容
另外,按照院上之前的規劃
此討論室的空間使用分配,是由法辯隊和傑賽普辯論隊共用
故在內容部份,也許須加以修正
以上提供一些建議給隊長參考
對於部分管理辦法內容或許應酌予修改
系代 張愷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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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9.205.100
1F:推 youvegotamai:傑賽普應該是規劃在原電訪室而不在隊辦 03/10 21:38
2F:推 KarlR:關於你的意見 我會再跟學姊討論 初步是沒問題的!!我不知為何 03/10 23:04
3F:→ KarlR:何 我們沒權限去決定懲處方式 有規定嗎?? 03/10 23:05
4F:→ KarlR:傑賽普的部份如上 至於若要使用也可藉用ㄚ!! 03/10 23:06
5F:推 brightn:樓上問題應該是 授權範圍的範圍規範在哪裡?由誰決定的? 03/10 2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