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isher0317 (转型正义)
看板LawDebate
标题Re: [公告]管理办法草拟!!
时间Mon Mar 10 13:37:52 2008
法辩队长你好
我想这份管理办法应该是参考会办管理办法制定出来的
大部分的内容应该没有太大的问题
然而对於第四章 使用规则的部份
其中的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部份
对於违反管理办法,有缴纳五百至一千元使用费的罚则
我想这部份会比较有疑问
集英楼三楼讨论室的空间是属於法学院所有
虽说法辩队对於这个空间的使用,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但若要制定这种金钱上的罚则,我想这已经超出了制定管理办法的授权范围
院上的空间,在"惩处"上(尤其涉及金钱部份)应该是由院上颁布的办法来做规定
在法辩队制定的管理办法中,应避免出现这种使用费或清洁费的收取
至多是以使用上的限制作为规定的内容
另外,按照院上之前的规划
此讨论室的空间使用分配,是由法辩队和杰赛普辩论队共用
故在内容部份,也许须加以修正
以上提供一些建议给队长参考
对於部分管理办法内容或许应酌予修改
系代 张恺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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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9.205.100
1F:推 youvegotamai:杰赛普应该是规划在原电访室而不在队办 03/10 21:38
2F:推 KarlR:关於你的意见 我会再跟学姊讨论 初步是没问题的!!我不知为何 03/10 23:04
3F:→ KarlR:何 我们没权限去决定惩处方式 有规定吗?? 03/10 23:05
4F:→ KarlR:杰赛普的部份如上 至於若要使用也可藉用ㄚ!! 03/10 23:06
5F:推 brightn:楼上问题应该是 授权范围的范围规范在哪里?由谁决定的? 03/10 2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