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cj (融其)
看板LawDebate
標題Re: 請益功課問題
時間Mon Nov 19 01:05:46 2007
你問了很多問題...
我很愚昧也很懶惰去翻書,
所以不打算回答。
主想要分享一點看民法的經驗:
我覺得我大一的時候也是這樣的覺得整本王澤鑑都看不懂,
大二的時候也是,
大三的時候回頭看整本就都懂了。
所以我覺得你「暫時」不要太拘泥王澤鑑的例子,
你只要先知道楊芳賢老師舉的例子就好了。
(那如果你是黃立老師我就不知道了)
現在一開始應該都在學一些解釋適用的問題,
你只需要大概知道類推適用是怎樣一回事,
還有幾種民法的解釋,
比如目的性限縮和擴張弄懂老師的一些典型例子就好了。
另外一個建議,
如果你跟我有一樣的學習上的毛病,
就是一定要完整知道才算是知道,
只知道一點點會有不安和恐懼,
而且答題一定會丟三落四的,
去買一本民法概要會很好用。
像你的很多後面範圍的名詞,
其實都可以在民法概要上面找到簡單的說明,
應該可以稍稍為減少一點你的困擾和徬徨。
如果是學長姐推薦一定是推薦王澤鑑,
我自己覺得圖書館也有一系列的民法概要,
都可以去翻翻看看。
我大一下的時候是用一本五南的民法實例研習,
大二上的時候是用一本元照出版名字筆畫有點多的人的書,
借出來翻翻看看還不錯,反正她們通常很少人借。
以上。
※ 引述《joyce77 (joyce)》之銘言:
: 各位大家好 我是沈祺雲
: 就是 我準備刑法民法期中考的時候
: 發現一些問題 我有寫信給我們的課輔學姐
: 可是由於我這兩科都是周2就要考
: 可是她們似乎到現在都沒有回我的意思
: 礙於周二已經迫在眉睫
: 所以我很尷尬的想PO在這邊問
: 我知道這邊是辯論版 問功課好像不大好
: 可是..... 裡面有些問題同屆的小孩子似乎也回答不太出來
: 所以我實在是走投無路了
: 如果版主覺得在這邊PO請益功課上的問題不大好可以刪去
: 那如果 大家有空 且答得出來的話
: 不知道可不可以回覆一下幫我解答
: 刑法是出自雄雄老師(林鈺雄)的新刑法總則(藍白封面)
: 民法是出自王澤鑑老師的民法總則(橘白封面)
: 以下是我的問題:
: [刑法]
: 1.在老師要我們倍的體系圖裡
: 有一個-侵害國家權"ㄌ一ˋ"作用
: 這個ㄌ一ˋ是力還是利?
: 2.林鈺雄老師的教科書第三章裡
: 的結合犯有分成形式(強盜殺人)和實質(擄人勒贖)的兩種
: 請問兩者有何差別?
: 3.在李聖傑老師的講義裡
: 有提到"超個人法益" 請問這個是什麼?
: 4.保安處分是否合乎從輕原則?
: (林鈺雄老師的書似乎有寫到
: 具有自由行性質的保安處分是用從輕原則
: 而沒有自由刑性質的保安處分是用從新原則
: 是這樣子的嗎?
: 那具有自由刑和無具自由刑的保安處分該如何區分?)
: 5.請問預備犯和陰謀犯的差別在?
: 6.何為"法律保留"?
: 7.在林鈺雄老師的書P.41提到
: 判例更變不影響溯及既往 請問這個意思是?
: 8.屬地原則有提到一個延伸的國旗原則
: 也就是在我國的航空器等空間中也屬於我國的管轄範圍
: 可是倘若別國也這樣定 那他國的航空器在我國停泊
: 那他國與我國管轄的競合關係該如何處理?
: 9.在林鈺雄老師P.79第三題
: 依屬地原則應該是在日本
: 可是依屬人原則應該是台灣
: 那這樣照P.78頁的效力審查順序
: 我國是否有能力介入?或是在怎樣的情形下可介入?
: 10.故意+過失=加重結果犯
: 故意+故意能否等於結合犯呀??
: 那這兩個故意如果性質雷同或截然不同會有差別嗎?
: 11.加重結果犯
: 故意的基本要外還多了一個額外的結果
: 這兩者之間需具備直接關聯性
: 林鈺雄老師P.93的過馬路被車撞的例子
: 為何未否定傷害行為和死亡結果有直接關係
: 那直接關係究竟該如何認定?
: 12.實害犯是結果犯的一種,那它們差在哪邊?
: 危險犯是行為犯的一種,那它們差在哪邊?
: 是說從不同區分的角度,而有不同的解釋方式嗎?
: 13.林鈺雄老師P.99指的"告訴期間計算"
: 所指為何?
: 14.林鈺雄老師P.102第二題
: T先生是要當成過失殺人還是加重結果呢?
: 15.請問新法和舊法定義的公務員到底差在哪呀???
: (舊)依法從事公共事務
: (新)依法服務於國家地方自治機關所屬機構,具法定職務權限者
: 其他依法從事公共事務,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者
: 受國家地方自治機關所屬機構依法委託,從事與委託機關權限有關之公共事務者
: 我看到一題考古題是問 分別依新舊法下列人員是否為公務員:
: 1.私立大學職員Q接受家長招待暗中塗改考試成績已便學得已錄取
: 2.民間汽車拖吊車司機B
: 這兩題依新舊法分別是否為公務員學姊你可以解釋一下嘛?
: 16.我看到某題考古題寫
: 我國現行刑法採摘種犯罪階級體系?(用畫圖表式)
: 請問這個是指什麼呀??
: [民法]
: 1.在王澤鑑老師的書P.15
: 最下面一行寫道的"勞工保險"
: 是屬於私法還是公法呢?
: 2.在王澤鑑老師的書P.45.46
: 提出的民法第194及195的非財產侵害能否繼承讓與差別
: 這個問題在P.73有再解釋
: 我想問P.73的解釋是指第194條在類推適用的方式下 也同如195條不能讓與嗎?
: 可同在p.73也不是也指出194及195的情形很難是為同一解釋
: 如果是這樣的話 為何還可類推適用呢?
: 3.在王澤鑑老師的書P.54
: 倒數第2行的"法官造法"是什麼意思?
: 4.在王澤鑑老師的書P.59
: 大標題中"不確定法律概念和概括條管"兩者的差別在哪?
: 5.在王澤鑑老師的書P.63最末段
: 我想請問"習慣"的確切定義?
: 是指要在事實上的習慣並可成為判決依據
: 或是有一個叫"習慣法"的正式依據呢?
: 6.在王澤鑑老師的書P.65最末大段
: 說和解的這類案例類型已經不存在是什麼意思?
: 7.在王澤鑑老師的書P.66
: "3.既定條件的效力"這段我不是很懂他的意思
: 學姊可以簡略的說明一下嗎?
: 8.在王澤鑑老師的書P.68(末) 69(初)
: 所指甲乙丙的"動產質權"是什麼意思?
: 9.在王澤鑑老師的書P.69
: 類推適用有分個別和總體,它們的差別是?
: 10.在王澤鑑老師的書P.72
: 反面推論的定義為?
: 且提到第787的適用使"物權關係類推適用到債權關係"這句話的意思是?
: 在倒數第四行寫了一個"僅屬例示規定",請問一下例示規定的定義是?
: 11.在老師上課PPT講義
: 有提到過失分成"重大過失,抽象輕過失,具體輕過失"
: 請問這幾個定義是?
: 12.舉輕明重/舉重明輕的適用範圍有何差別?
: 在老師PPT上
: 舉輕明重-指輕已不合法重更是不合法
: 舉重明輕-指重已合法則輕更該合法
: 所以這兩這是在於合法不合法的適用範圍做區別嗎?
: 13.學姐妳第一份課輔講義第二頁的題目例示第一題
: 消滅時效和除斥期間的區別是?
: 14.學姐妳第二份課輔講義第三頁考古題
: 當然解釋的定義為何?
: 15.我想請問"決議和判例"差異在哪裡?
: 16.請問法理和判例.類推適用的關係是?
: 噗 好多呦
: 我懷疑課輔學姐應該是看太多所以不想回我
: 其中有幾題是很白癡
: 大家不要機笑我....
: 可以的話幫我解惑個幾題吧
: 謝謝大家了
: (PS:皓天學長你應該幫我個幾題歐 畢竟我們現在都是有誹聞關係了
: 你具保證人身分應防止我考不好的法益損害發生
: 且我室友說她們已經連續兩天看到你在ENJOY看漫畫
: 應該代表學長準備的很充足了吧!!哈 那就幫我一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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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9.205.238
1F:推 crazyfool25:建議初學者先閱讀王澤鑑的“法律思維與民法實例” 11/19 01:15
2F:推 cwy0317:不得不說 我從來沒推薦過他XD 11/19 01:16
3F:→ cwy0317:不過小花講的那本應該卻算是入門很不錯的書了 11/19 01:16
4F:推 crazyfool25:當然,是等考完期中考再看!對解題和學民法很有啟發 11/19 01:16
5F:推 licj:我覺得法律思維那本大一看也太難了 XD 11/19 01:37
6F:→ licj:除非有人帶 要不然還是會辛苦... 可是也可能因為我很笨 11/19 01:37
7F:→ licj:我真的覺得這本書也是我大三回頭看才懂耶... 11/19 01:37
8F:推 crazyfool25:前半段很適合初學者呀~~~後面解題部份不用求慎解 11/19 01:41
9F:推 crazyfool25:只消了解解題架構即可~~政大的弱勢就是不會寫答案 11/19 01:41
10F:推 crazyfool25:但重點還是“好的學長姐帶你上天堂啊”(有感而發) 11/19 01:42
11F:→ jobshencbsil:是說,當解題解到後面,沒辦法寫出,應採此說,這樣嗎 11/19 01:43
12F:推 licj:學姐有上到學長的讀書會...好好喔... 11/19 01:43
13F:推 crazyfool25:是整體答案鋪排,以及民法請求權觀念的問題 11/19 0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