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wy0317 (CPBiaoLions)
看板LawDebate
標題Re: 請益功課問題
時間Mon Nov 19 00:15:46 2007
不會的就刪掉了
有回答的只是我比較有把握的XD
※ 引述《joyce77 (joyce)》之銘言:
: 5.請問預備犯和陰謀犯的差別在?
陰謀犯只要有犯罪計畫就可以
預備犯要開始做施行犯罪的準備 比方買槍買刀買麻袋
: 6.何為"法律保留"?
從憲法23條推演出來
認為限制人民權利必須經過法律的授權才得為之
這是最原始的「法律保留」的意義
你可以理解為 限制人民權利的power(權力)保留給法律
又 法律是國會(立法院)所制訂 所以又稱為 國會保留
: 7.在林鈺雄老師的書P.41提到
: 判例更變不影響溯及既往 請問這個意思是?
我沒他的書 但我猜他會講這個概念
是因為一般不溯及影響的問題都集中在法律或是行政處分
老師只是特別說 判例的變更也不會溯及發生影響
: 11.加重結果犯
: 故意的基本要外還多了一個額外的結果
: 這兩者之間需具備直接關聯性
: 林鈺雄老師P.93的過馬路被車撞的例子
: 為何未否定傷害行為和死亡結果有直接關係
因為如果直接有關係 就適用殺人罪啦
: 那直接關係究竟該如何認定?
以因果關係為斷
: 12.實害犯是結果犯的一種,那它們差在哪邊?
: 危險犯是行為犯的一種,那它們差在哪邊?
: 是說從不同區分的角度,而有不同的解釋方式嗎?
應該還是有點差別
行為犯應係指一旦有行為就該當構成要件
但行為本身不見得會構成「危險」
危險又分 抽象危險跟具體危險(後者通常會伴隨 致生......)
這應該間接代表 至少行為犯不必然會是 具體危險犯
: 16.我看到某題考古題寫
: 我國現行刑法採摘種犯罪階級體系?(用畫圖表式)
: 請問這個是指什麼呀??
去找許玉秀老師 春風煦日論壇第六本
最後面附錄有一卡車不同的犯罪階層(不是階級.....)體系表
: [民法]
: 1.在王澤鑑老師的書P.15
: 最下面一行寫道的"勞工保險"
: 是屬於私法還是公法呢?
這應該算是私法行政 原則上適用公法關係
: 3.在王澤鑑老師的書P.54
: 倒數第2行的"法官造法"是什麼意思?
法律抽象的部分藉由法官的解釋而更具體化
但法律的抽象文字可能解讀成好幾種意思
法官在具體個案適用的時候就可以選擇其中一種意思
如此一來 法官如同立法者 把本來沒寫清楚的法條寫得更具體
所以稱之為法官造法
: 4.在王澤鑑老師的書P.59
: 大標題中"不確定法律概念和概括條管"兩者的差別在哪?
我認為 概括條款必然會存有不確定法律概念
但不確定法律概念不一定只出現在概括條款
: 8.在王澤鑑老師的書P.68(末) 69(初)
: 所指甲乙丙的"動產質權"是什麼意思?
物權編有條文884條(欸這不是某人的ID的一部份嗎.....)
但我猜你們應該不會考
: 10.在王澤鑑老師的書P.72
: 反面推論的定義為?
比方本人曾說「捲頭髮的女生沒幾個好看的」
正面的意思是就是字面的意思
但是反面還是可以推論「有些女生捲頭髮還是很好看」
(忍不住舉這個例子)
: 且提到第787的適用使"物權關係類推適用到債權關係"這句話的意思是?
就是他字面的意思 還是你要問何謂類推適用?
: 在倒數第四行寫了一個"僅屬例示規定",請問一下例示規定的定義是?
相對的概念是「列舉規定」
比方操場寫「本操場禁止 1.打高爾夫球 2.打棒球 3.打槌球」
如果是列舉規定就是 這三項以外的活動都可以在操場進行 比方說可以打壘球
可是如果例式規定 就只是舉例 只要活動性質相近的都不可以
比方如此就很可能也同時禁止打壘球 因為棒壘球都有界外球亂飛的危險
: 11.在老師上課PPT講義
: 有提到過失分成"重大過失,抽象輕過失,具體輕過失"
: 請問這幾個定義是?
他是過失程度的區別 從要求注意程度最寬鬆到嚴格
重大過失是指 稍微注意都能迴避的過失 (再寬鬆就是「故意」了)
具體輕過失是指 注意程度不及「處理自己事務相同」的過失
抽象輕過失是指 注意程度不及「善良管理人處理事務」的過失
: 12.舉輕明重/舉重明輕的適用範圍有何差別?
: 在老師PPT上
: 舉輕明重-指輕已不合法重更是不合法
: 舉重明輕-指重已合法則輕更該合法
: 所以這兩這是在於合法不合法的適用範圍做區別嗎?
是以「有明文規範的對象」與「必須透過解釋而適用的對象」彼此之間的輕重關係區別
: 13.學姐妳第一份課輔講義第二頁的題目例示第一題
: 消滅時效和除斥期間的區別是?
這我記得王澤鑑的民總應該有整理過?
比方
消滅時效對應的權利是「請求權」 除斥期間對應的權利是「形成權」
前者必須由義務人自行抗辯後法院才能介入 後者則是期間經過後權利自動不存在
: 14.學姐妳第二份課輔講義第三頁考古題
: 當然解釋的定義為何?
就是解釋上必然包括的範圍 像舉輕明重/舉重明輕就是
: 15.我想請問"決議和判例"差異在哪裡?
決議是針對一個實例 幾個法官開會後決定以後統一怎麼判
判例則是已經有「判決」 針對好的判決選為判例後 要求所有法官依此標準裁判
: 16.請問法理和判例.類推適用的關係是?
看不懂這個問題.......
: 噗 好多呦
: 我懷疑課輔學姐應該是看太多所以不想回我
: 其中有幾題是很白癡
: 大家不要機笑我....
: 可以的話幫我解惑個幾題吧
: 謝謝大家了
: (PS:皓天學長你應該幫我個幾題歐 畢竟我們現在都是有誹聞關係了
: 你具保證人身分應防止我考不好的法益損害發生
: 且我室友說她們已經連續兩天看到你在ENJOY看漫畫
: 應該代表學長準備的很充足了吧!!哈 那就幫我一下啦~~)
我沒回答的就交給鄧皓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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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04.136.186
1F:推 joyce77:謝謝學長的幫忙!原來學長你是個好人!我還因為某些因素覺得 11/19 00:20
2F:→ joyce77:我之前還因為某些因素覺得學長你應該是個壞人...>"< 11/19 00:24
3F:推 iwtfits:第16題跟修陳志輝老師的借一下應該會有 (我有) 11/19 0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