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wy0317 (只在乎一件事)
看板LawDebate
標題Re: 很抱歉,我無法信守對你的諾言
時間Fri Jan 14 21:29:36 2005
※ 引述《MAMAPING (被電久就麻痺了)》之銘言:
: ※ 引述《cwy0317 (只在乎一件事)》之銘言:
: ____________
: 好吧,老實說
: 其實我有引導各位誤認的故意~~~
: 但是我說的句句都是實話
: 並無半句謊言
: 那用刑法詐欺罪的角度看這件事情
: 這算是「詐術」嗎??
: 我覺得不是~~~
: 各位覺得呢?(真的希望各位能討論一下這問題,交流一下意見)
: 唉,當律師的職業病又發作了~~~~
學長原諒我考完的懶惰
在我還沒翻法典稍微思考一下
我記得詐欺當中
好像有個重要的要素是"使人陷於錯誤"之中
如果這是唯一的要件的話
那學長真是相當成功orz......
而且我覺得
使人限於錯誤是重要的結果
至於手段是謊言或是事實 我覺得並非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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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個不太貼切的例子
如果去賭場莊家用灌鉛的骰子
那那個骰子固然在事實狀態下
可能一秤就知道他事實上真的有問題 你知道還要玩 輸了就活該
但問題是 我們怎麼會知道呢?
他的外表就跟所有正常的骰子一樣
只是可能比較容易讓莊家手腕發炎(因為比較重XD)
想要貼切的例子嗎?
我永遠忘不了學長去年大法盃拆那份"通姦後最需要什麼的民意調查"
的那個超機車小例子.......
最好是你手被砍後流血不止會第一個想到法律途徑
當然是先叫救護車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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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 如果回到這邊的討論
學長已經有故意了 實害也發生了
(真是丟臉翻了orz)
我覺得中間的部分當然要看這是不是一般人能判斷的
如果是一般人能判斷的 當然就只好怪我笨
不過如果葦怡也是一般人的話
(學長應該不敢說不吧^^)
顯然是無法判斷
所以陷於錯誤也不是我的錯呀>"<
好吧
以上是管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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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以為法庭上法官找到的就是真相嗎?
我並不太相信
那些法官不過是你們的學長姐 我的學生....
他們是我教的 我了解他們......" 法老幽默語錄
孟楠學長註:"法老師這句話不只是挖苦,更是希望你們能將憲法的思維與精神,
用於所有法律的學習中,而不是把憲法只當憲法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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