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wy0317 (只在乎一件事)
看板LawDebate
标题Re: 很抱歉,我无法信守对你的诺言
时间Fri Jan 14 21:29:36 2005
※ 引述《MAMAPING (被电久就麻痹了)》之铭言:
: ※ 引述《cwy0317 (只在乎一件事)》之铭言:
: ____________
: 好吧,老实说
: 其实我有引导各位误认的故意~~~
: 但是我说的句句都是实话
: 并无半句谎言
: 那用刑法诈欺罪的角度看这件事情
: 这算是「诈术」吗??
: 我觉得不是~~~
: 各位觉得呢?(真的希望各位能讨论一下这问题,交流一下意见)
: 唉,当律师的职业病又发作了~~~~
学长原谅我考完的懒惰
在我还没翻法典稍微思考一下
我记得诈欺当中
好像有个重要的要素是"使人陷於错误"之中
如果这是唯一的要件的话
那学长真是相当成功orz......
而且我觉得
使人限於错误是重要的结果
至於手段是谎言或是事实 我觉得并非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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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个不太贴切的例子
如果去赌场庄家用灌铅的骰子
那那个骰子固然在事实状态下
可能一秤就知道他事实上真的有问题 你知道还要玩 输了就活该
但问题是 我们怎麽会知道呢?
他的外表就跟所有正常的骰子一样
只是可能比较容易让庄家手腕发炎(因为比较重XD)
想要贴切的例子吗?
我永远忘不了学长去年大法盃拆那份"通奸後最需要什麽的民意调查"
的那个超机车小例子.......
最好是你手被砍後流血不止会第一个想到法律途径
当然是先叫救护车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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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 如果回到这边的讨论
学长已经有故意了 实害也发生了
(真是丢脸翻了orz)
我觉得中间的部分当然要看这是不是一般人能判断的
如果是一般人能判断的 当然就只好怪我笨
不过如果苇怡也是一般人的话
(学长应该不敢说不吧^^)
显然是无法判断
所以陷於错误也不是我的错呀>"<
好吧
以上是管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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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以为法庭上法官找到的就是真相吗?
我并不太相信
那些法官不过是你们的学长姐 我的学生....
他们是我教的 我了解他们......" 法老幽默语录
孟楠学长注:"法老师这句话不只是挖苦,更是希望你们能将宪法的思维与精神,
用於所有法律的学习中,而不是把宪法只当宪法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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