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venderstar (叮叮噹噹)
看板LawDebate
標題Re: 緊急事件~
時間Sun Mar 21 18:04:20 2004
※ 引述《orangepig (呦~橘子泡泡!)》之銘言:
: 有一個嚴重的問題發生了
: 我查了所有的官方及民間資料
: 他說若選民穿著或掛著拒投公投之貼紙
: 只要不影響喧嘩干擾並不違法
: 也就是說警察伯伯不會抓人
: 中選會並無禁止選民
: 啊啊啊啊啊~
: 那這樣還要繼續討論題目嗎??????
學妹我現在開了兩個視窗
發現你們的題目是
中選會禁止選民進入投票所穿著拒投公投之類標語是否侵犯言論自由
所以 我初步的想法是
就算沒有違法
也不表示沒有侵犯言論自由吧
今天會有這樣一個題目
就表示有沒有侵犯言論自由是很有爭議的
所以 不能說他沒有違法 就表示沒有侵犯到言論自由
然後
關於中選會到底有沒有禁止選民穿著或掛著拒絕公投的貼紙呢
這可能要看最近的新聞吧
我印象中好像有耶
我不是很確定啦
還有 就算現狀下中選會沒有禁止選民穿著或掛著拒絕公投的貼紙
這個題目還是有可辯性的
只要局部修改就好
改成
如果中選會禁止選民進入投票所穿著拒投公投之類標語是否侵犯言論自由
這樣應該就可以了
我是覺得現狀下有沒有禁止不是很大的問題耶
恩 我剛從外面回來
目前只有想到這些東西
等我想到其他的
會po板的
: 公投法第23條
: 在公民投票案投票所或開票所有下列情事之一者
: ,主任管理員應會同主任監察員令其退出:
: 一、在場喧嚷或干擾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不服制止者。
: 二、攜帶武器或危險物品入場者。
: 三、有其他不正當行為,不服制止者。公民投票案投票人有前項情事之一者,令其退出時
: ,應將其所持公民投票之票收回,並將事實附記於公民投票投票權人名冊該投票權人姓名
: 下。其情節重大者,並應專案函報各該選舉委員會。
--
▁▂◣
◢
◣
▎ ╬ ▎
- -
▍ —╯ ▏
◥
◤
*****王小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13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