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venderstar (叮叮当当)
看板LawDebate
标题Re: 紧急事件~
时间Sun Mar 21 18:04:20 2004
※ 引述《orangepig (呦~橘子泡泡!)》之铭言:
: 有一个严重的问题发生了
: 我查了所有的官方及民间资料
: 他说若选民穿着或挂着拒投公投之贴纸
: 只要不影响喧哗干扰并不违法
: 也就是说警察伯伯不会抓人
: 中选会并无禁止选民
: 啊啊啊啊啊~
: 那这样还要继续讨论题目吗??????
学妹我现在开了两个视窗
发现你们的题目是
中选会禁止选民进入投票所穿着拒投公投之类标语是否侵犯言论自由
所以 我初步的想法是
就算没有违法
也不表示没有侵犯言论自由吧
今天会有这样一个题目
就表示有没有侵犯言论自由是很有争议的
所以 不能说他没有违法 就表示没有侵犯到言论自由
然後
关於中选会到底有没有禁止选民穿着或挂着拒绝公投的贴纸呢
这可能要看最近的新闻吧
我印象中好像有耶
我不是很确定啦
还有 就算现状下中选会没有禁止选民穿着或挂着拒绝公投的贴纸
这个题目还是有可辩性的
只要局部修改就好
改成
如果中选会禁止选民进入投票所穿着拒投公投之类标语是否侵犯言论自由
这样应该就可以了
我是觉得现状下有没有禁止不是很大的问题耶
恩 我刚从外面回来
目前只有想到这些东西
等我想到其他的
会po板的
: 公投法第23条
: 在公民投票案投票所或开票所有下列情事之一者
: ,主任管理员应会同主任监察员令其退出:
: 一、在场喧嚷或干扰劝诱他人投票或不投票,不服制止者。
: 二、携带武器或危险物品入场者。
: 三、有其他不正当行为,不服制止者。公民投票案投票人有前项情事之一者,令其退出时
: ,应将其所持公民投票之票收回,并将事实附记於公民投票投票权人名册该投票权人姓名
: 下。其情节重大者,并应专案函报各该选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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