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ilujkira (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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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公告] 今年大法盃
時間Mon Mar 30 23:09:59 2009
今年的大法盃是由高雄大學主辦,相信大家已經知道了
比賽的相關辦法及規則如下
2009年大法盃羽球項目競賽規則
一、比賽日期:中華民國98年5月23日至5月24日。(星期六、日)
二、比賽地點:國立高雄大學體育館3F羽球場。
三、參賽資格:登記註冊參加比賽之運動以各校九十七學年度註冊在學之學生,
包含夜間部(教育部頒佈正式學制者)為限(不含借讀、旁聽、選讀生、學分
班) ,碩士生、博士生、老師及在職專班同樣具有大法盃參賽資格。
四、報名人數:每隊可報領隊、教練各一人,球員(含隊長)至少8人,至多15人;
體保生每隊限報1位。
五、裁判等級:擁有C級裁判及高雄大學羽球校隊擔任。
六、球種:勝利比賽級
七、比賽制度:
(一)、比賽預賽採分組循環制,複賽採單敗淘汰制。
(二)、每場球賽採五點制(依序為男單、女單、男雙、女雙、混雙),每場比
賽每位選手限打一點不得重複,不同場次可更換選手。
(三)、每場比賽均須打完五點始結束該場比賽。
(四)、每點採一次決勝制,除女單採21分制外,其餘各點均採31分制,以
率先得到第31分的一方取勝,至於採21分制者,如果雙方比分打成
20比20,獲勝一方需超過對手2分才算取勝,如果雙方比分打成29
比29,則率先得到第30分的一方取勝。
(五)、球員一律不得兼點,發現兼點者,全隊一律取消資格,並不得再參與
本屆盃賽。
(六)、此次比賽採積分制,勝隊得兩分,負隊得一分,棄權0分。(如遇場
次棄權則該場次分數採計局數為5:0)
(七)、同組中,有兩隊或兩隊以上勝場相同時,一比積分;二比總得分/總失
分,商數大的晉級;三由大會抽籤決定,參賽隊伍不得有異。(如遇同
組該循環有比賽場次棄權,才該場次不列入得失分及得失局比較)
(八)、本次比賽的線審,除決賽由大會裁判擔任外,其餘各場次均由各隊指
派一名隊員擔任。
八、獎勵:前四名之球隊頒發獎盃乙座。前四名獎金依序為四千元、三千元、兩千元、一
千元
九、比賽規則:本比賽採中華民國羽球協會最新審定之國際羽球規則。
十、比賽規定︰
(一)、請各隊負責人於比賽前20分鐘,先將各五點參賽球員名單交至記錄台。並將預登錄
之選手的學生證及身分證交至紀錄台以核對出賽,如有選手未攜帶其一,則視同棄權論。
(二)、各點比賽逾時超過十分鐘未出場比賽者,經裁判唱名三次後未出賽之隊伍,視為
棄權論,不給予補賽。
(三)、無正當理由而棄賽之隊伍,大會將沒收該隊之保證金。
(四)、比賽若有發生糾紛或問題不屬明文規定者,由裁判長作最後的裁決。
(五)、比賽中皆以各點裁判之判決為主,若有不遵守裁判之判決或侮辱裁判之行為者,得
取消該隊之比賽資格及名次判定。
(六)、每點比賽可喊一次暫停,時間為1分鐘;暫停必須由持有發球權之一方提出。
(七)、若一方表示某點或某局棄權時,則該點或該局均判由對方獲勝。
(八)、比賽期間若有球員爭執、打架、鬧事等事情發生,即停止其出場比賽,並沒收該隊
的保證金。
(九)、比賽時,領先者計分達到各項目分數一半時,需換邊。
(十)、學生證必需蓋有97學年下學期的註冊章或在學證明才可進行檢錄。
這次辦在離台北很遠又很熱的高雄
比賽時間是5/23(六)和5/24(日)
所以我們要星期五先下去住在高雄
不管有無晉級都預計要住兩天,不幸輸了的話大家就當成隊遊去玩
由宛儒和婉慈還有志誠學長帶路阿~~~
因為學校只有補助報名費,交通和食宿都要自行負擔
所以要住在親戚家或是朋友家的人原則上我不會反對
只要準時集合就好
沒有親戚也沒有朋友的人只好住飯店啦
大家可以幫忙找便宜又不錯的飯店或民宿PO上來(附上網址和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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