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ilujkira (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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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公告] 今年大法盃
时间Mon Mar 30 23:09:59 2009
今年的大法盃是由高雄大学主办,相信大家已经知道了
比赛的相关办法及规则如下
2009年大法盃羽球项目竞赛规则
一、比赛日期:中华民国98年5月23日至5月24日。(星期六、日)
二、比赛地点:国立高雄大学体育馆3F羽球场。
三、参赛资格:登记注册参加比赛之运动以各校九十七学年度注册在学之学生,
包含夜间部(教育部颁布正式学制者)为限(不含借读、旁听、选读生、学分
班) ,硕士生、博士生、老师及在职专班同样具有大法盃参赛资格。
四、报名人数:每队可报领队、教练各一人,球员(含队长)至少8人,至多15人;
体保生每队限报1位。
五、裁判等级:拥有C级裁判及高雄大学羽球校队担任。
六、球种:胜利比赛级
七、比赛制度:
(一)、比赛预赛采分组循环制,复赛采单败淘汰制。
(二)、每场球赛采五点制(依序为男单、女单、男双、女双、混双),每场比
赛每位选手限打一点不得重复,不同场次可更换选手。
(三)、每场比赛均须打完五点始结束该场比赛。
(四)、每点采一次决胜制,除女单采21分制外,其余各点均采31分制,以
率先得到第31分的一方取胜,至於采21分制者,如果双方比分打成
20比20,获胜一方需超过对手2分才算取胜,如果双方比分打成29
比29,则率先得到第30分的一方取胜。
(五)、球员一律不得兼点,发现兼点者,全队一律取消资格,并不得再参与
本届盃赛。
(六)、此次比赛采积分制,胜队得两分,负队得一分,弃权0分。(如遇场
次弃权则该场次分数采计局数为5:0)
(七)、同组中,有两队或两队以上胜场相同时,一比积分;二比总得分/总失
分,商数大的晋级;三由大会抽签决定,参赛队伍不得有异。(如遇同
组该循环有比赛场次弃权,才该场次不列入得失分及得失局比较)
(八)、本次比赛的线审,除决赛由大会裁判担任外,其余各场次均由各队指
派一名队员担任。
八、奖励:前四名之球队颁发奖盃乙座。前四名奖金依序为四千元、三千元、两千元、一
千元
九、比赛规则:本比赛采中华民国羽球协会最新审定之国际羽球规则。
十、比赛规定︰
(一)、请各队负责人於比赛前20分钟,先将各五点参赛球员名单交至记录台。并将预登录
之选手的学生证及身分证交至纪录台以核对出赛,如有选手未携带其一,则视同弃权论。
(二)、各点比赛逾时超过十分钟未出场比赛者,经裁判唱名三次後未出赛之队伍,视为
弃权论,不给予补赛。
(三)、无正当理由而弃赛之队伍,大会将没收该队之保证金。
(四)、比赛若有发生纠纷或问题不属明文规定者,由裁判长作最後的裁决。
(五)、比赛中皆以各点裁判之判决为主,若有不遵守裁判之判决或侮辱裁判之行为者,得
取消该队之比赛资格及名次判定。
(六)、每点比赛可喊一次暂停,时间为1分钟;暂停必须由持有发球权之一方提出。
(七)、若一方表示某点或某局弃权时,则该点或该局均判由对方获胜。
(八)、比赛期间若有球员争执、打架、闹事等事情发生,即停止其出场比赛,并没收该队
的保证金。
(九)、比赛时,领先者计分达到各项目分数一半时,需换边。
(十)、学生证必需盖有97学年下学期的注册章或在学证明才可进行检录。
这次办在离台北很远又很热的高雄
比赛时间是5/23(六)和5/24(日)
所以我们要星期五先下去住在高雄
不管有无晋级都预计要住两天,不幸输了的话大家就当成队游去玩
由宛儒和婉慈还有志诚学长带路阿~~~
因为学校只有补助报名费,交通和食宿都要自行负担
所以要住在亲戚家或是朋友家的人原则上我不会反对
只要准时集合就好
没有亲戚也没有朋友的人只好住饭店啦
大家可以帮忙找便宜又不错的饭店或民宿PO上来(附上网址和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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