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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於113年1月8日投書「法界第一高手給全國同胞的忠言」於LAW版編號36120,被版主 以「與法律關聯甚微的政治性言論」封殺,不予刊出並刪文,編號36120現已被其他文章 取代;本人113年1月12日於LAW版聲明異議「我完全是在以法的觀點撰寫該篇文章、討論 問題」編號36131,被版主再以「本看板不歡迎主觀性政治言論」封殺,不予刊出並刪文 。版主samallan「本看板不歡迎主觀性政治言論」之說,其實僅是其託辭,事實是不願刊 出本人之投書,閱讀「法界第一高手給全國同胞的忠言」投書即知真相。以下附投書及聲 明異議供參,希望能維持財金法律小組「歡迎各位使用者的蒞臨!請各位使用者重視您發 文的權利與義務,謝謝各位的支持,並請繼續參與 法律財金小組 之各板討論」設立原意 ,請惠處。謝謝! 法界第一高手給全國同胞的忠言 壹、前言 邏輯上,作學問是要肯用心下功夫探求真義,才能獲得真知;不求甚解,人云亦云,囫圇 吞棗,以偏概全,得過且過,那是無法獲得真知的;研讀憲法亦是如此。 憲法並不是甚麼高深的學問,基本上憲法規範的是治國的規矩,其實一點都不難,只要懂 得中文抓住重點,僅靠自修就絕對可以徹底瞭解;可惜國人幾乎都不懂得這個簡單的道理 ,以致「憲法是國家根本大法,人民權利的保障書」意義,已經被劣質政客操弄誤導篹改 成「政府官員唯我獨大」完全變調。 民國12年(西元1923年),孫中山先生在「中華民國建設之基礎」文內提到「中央政府以 約法為裝飾品,利於己者從而舞弄之,不利於己者則從而踐踏之(他是在說,民初曾有一 段時間,中央政府即當時的中華民國臨時政府,係由北洋政府執掌,北洋政府操弄約法, 不依約法辦理;當時適用的約法即中華民國臨時約法,等同於民初的憲法)」。憲法遭遇 更慘,憲法已經被以總統為首的政府官員們扭曲糟塌的一塌糊塗,憲法「國人同舟共濟攜 手前行」本意盡失,被代之以「結黨營私弱肉強食」,憲法治國的規矩徹底敗壞;除了我 ,現在已經沒有人知道中華民國憲法在說些甚麼,這是中華民國的悲哀。 貳、中華民國憲法在說些甚麼? (壹)憲法前言提到「憲法依據孫中山先生創立中華民國之遺教制定」,也就是說,開 創中華民國之孫中山先生的治國理念就是憲法的精神所在,憲法所訂治國的規矩基本上就 是孫中山先生「國人同舟共濟攜手前行」治國理念的具體展現,制定憲法的制憲國代(制 憲國民大會代表)及當時的國民政府是認同孫中山先生的治國理念,才將這句記入憲法。 (貳)當年孫中山先生號召全國人民一起起來推翻滿清創立民國,是有見於滿清政府腐 敗國家將亡;在滿清時代,人民飽受滿清皇帝及其政府官員的統治欺壓,位於國家的最底 層,沒有民權可言(孫中山先生的民權主義就是主張要完全徹底改變這種劣勢,將人民改 放在國家的最頂層,政府官員在人民之下)。取名「民國」二字就已告知民國的國家是人 民的,民國既然是由人民大家一起打出來的,民國就是由人民生出來的,創造民國之人民 即每個國人,都是民國的國家主人、統治者、皇帝;民國誕生,人民的民權立即進化為統 治權、主權、政權、皇帝權,主權就是主宰(國家)之權,也就是統治權、政權、皇帝權 。 民國元年(西元1912年)由中華民國臨時政府公布施行之「中華民國臨時約法」第2條載 「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是由孫中山先生所訂出,他在10年(西元1921年)演 講「五權憲法」時提到過。5年(西元1916年),他演講「自治制度為建設之礎石」時, 提到「我國約法規定統治權屬於全體。必如是,而後可言主權在民也」;前面提到「中央 政府以約法為裝飾品,利於己者從而舞弄之,不利於己者則從而踐踏之」,就是指此第2 條而言。36年(西元1947年)國民政府公布施行之中華民國憲法第2條仍舊照抄「中華民 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這句話的含意就是「每個國人都是統治者,統治權掌握在每個 國人手中,由大家一起共同主宰民國的命運」,續予沿用至今,現今政府仍是沒有遵守。 我們大家承續開國先人餘蔭,才能夠繼續擁有統治權、主權、政權、皇帝權,每個人都位 於國家的最頂層,地位真正平等,由大家一起共同統治及治理民國,大家一起主宰民國的 命運,掌握並承擔民國的興衰榮辱。這也就是憲法所載之第1條「中華民國基於三民主義 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及第2條「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也就是「國 人同舟共濟攜手前行」含意,也是取名「民國」的用心。每個人都是皇帝統治者,才是真 平等,只有真平等,講團結才有意義,國家也才能發揮最大的團結力量;國家沒有真平等 ,講團結,其實只是在為擁有特權的少數人謀取個人私利。 憲法並未列明孫中山先生遺教內容,須自行查閱,國父紀念館的國父全集 (culture.tw) 網頁可供參考;不知道孫中山先生的治國理念,就不可能知道憲法在說些甚麼。 (參)擁有大陸這塊領土者,一直稱為中國;由中華民國創立起至38年(西元1949年) ,中華民國擁有大陸這塊領土,當時即亦稱為中國。孫中山先生於西元1911年創立中華民 國,於14年(西元1925年)逝世;34年(西元1945年)台灣光復回歸中華民國;38年(西 元1949年)中華民國政府被中共(中國共產黨)擊敗播遷來台,中華民國領土剩下台澎金 馬及離島,大陸變成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 孫中山先生在世時,當時國家仍存在軍閥割據等問題,須以武力解決,國家才能統一步入 正軌,這一直是國家須優先考慮處理的當務之急;13年(西元1924年)他在建國大綱第五 條記載「建設之程序分為三期:一曰軍政時期;二曰訓政時期;三曰憲政時期。」付託蔣 中正先生完成未盡之志,蔣中正先生乃領導歷經東征、北伐、剿共、抗戰、國共內戰;36 年(西元1947年)台灣發生228事件,正值國共內戰時期,中央政府一直面對考量的是整 個國家的生存問題,對於當時全台暴動及民眾武力抗爭挾持攻擊佔領地方政府機關及攻擊 外省人搶奪公家單位武器,是否為中共搧動及支持介入,仍存疑念無暇亦無法細究,由台 灣省行政長官陳儀主導處理全台動亂的問題,定調以武力平定動亂,以期盡速安定。38年 (西元1949年)中華民國政府播遷來台,共軍仍繼續追擊,47年(西元1958年)再發動 823金門砲戰,持續至68年(西元1979年)中共為改善與美國外交關係,主動宣布停止金 門砲擊,兩岸戰事停止,國防部於81年(西元1992年)解除金門地區戒嚴;國人無意亦無 力以武力光復大陸,兩岸繼續對峙,我方採取守勢,可視為軍政時期結束;36年(西元 1947年)憲法已公布施行,因戰事中止,自此可視為國家進入憲政時期直接行憲。 (肆)孫中山先生的三民主義有2個版本,內容都包含民族主義、民權主義、民生主義。 8年(西元1919年)完成第1版;後經修改,13年(西元1924年)公開演講第2版,即為世 人所知的三民主義。 第2版民權主義提到【管理眾人的事便是政治…可見從前的政權,完全在皇帝掌握之中( 政權就是統治權、皇帝權),不關人民的事,今日我們主張民權,是要把政權放在人民掌 握之中,那麼人民成了一個甚麼東西呢?中國自革命以後,成立民權政體,凡事都是應該 由人民作主的;所以現在的政治,又可以叫做民主政治。換句話說,在共和政體之下,就 是用人民來做皇帝。】民權政體、民主政治,就是意指人民是皇帝、統治者、國家主人, 凡事都是應該由人民作主的。 憲法第25條「國民大會依本憲法之規定,代表全國國民行使政權。」提到的政權,就是指 人民行使統治權、皇帝權;只是因為事實上人民不可能聚集起來行使統治權、皇帝權,需 要透過欽差國代(國民大會代表)在國民大會表達出來。先要分辨清楚「政權」二字的意 義。 第2版民生主義提到【我們三民主義的意思,就是民有、民治、民享,這個民有、民治、 民享的意思,就是國家是人民所共有,政治是人民所共管,利益是人民所共享。】也就是 「國人同舟共濟攜手前行」的意思,國人不照著做,就會自食惡果。 (伍)第1版民權主義提到【而今之行政首長、凡百官吏與及政客、議員者,皆即此四萬 萬人民之臣僕也】,時局雖有變化,與古代相同,中華民國全部政府官員始終是領取人民 統治者付給酬勞並賦予職權及職責之「下面的臣僕」,臣僕應該是要協助人民統治者將民 國治理好的幫手。 第2版民權主義中,孫中山先生推崇諸葛亮效忠皇帝劉備、阿斗,有才華有能力又盡心盡 力「鞠躬盡瘁死而後已」,諸葛亮官職是丞相,丞相應該是與今天的總統類似,我們的總 統等文武百官應以諸葛亮為典範,對我們人民統治者效忠;每個人要遵守第2版民族主義 主張「要忠于國,要忠于民」,好道德是維護國家社會良好運作的基礎,諸如公平正義、 講信修睦、四維八德、冷靜理性客觀、積極進取、誠信、責任心、公德心、提升素質品德 能力…都是應該要提倡遵守,這才是人民福祉與國家前途的保障;不提倡遵守好道德,上 樑不正下樑歪,就會世風日下,道德敗壞,繼續沉淪,國家社會遲早崩解。 (陸)古時候皇帝只有1個,現在則每個人都是皇帝;古時候有欽差蒐集整理彙總傳達皇 帝旨意,欽差就是皇帝的代表;現在我們也一樣可以有欽差、傳令兵蒐集整理彙總傳達我 們大家的旨意。憲法「第三章國民大會及第十一章地方制度」記載的國民大會代表、各級 地方人民代表就是我們的欽差、傳令兵;所謂的代表,就是如同古代欽差,要確實表達出 被代表人民統治者的真意,不能確實表達出被代表人民統治者的真意,就不符合「代表」 二字的含意,基本上就是瀆職。這些代表就是要負責蒐集整理彙總傳達我們大家的意見及 決定,在國民大會、各級地方人民代表大會據實表達出來。遵循少數服從多數、多數尊重 少數原則,多數人民的共識就是我們大家統治者的決定就是聖旨具有最高效力,據以處理 國家及各級地方事務;這就是憲法第1、2條的實行方法,也就是第2版民權主義所提到民 主政治、全民政治的實現。 以前的皇宮是皇帝行使權力的地方,國民大會、各級地方人民代表大會就是皇宮,就是蒐 集整理彙總傳達我們大家意見及決定的地方,亦即為政權機關,也就是表達出我們大家行 使政權的地方,是全國及各級地方最高權力機關。臣僕負責之各級政府機關要將職掌事項 陳報政權機關,由人民統治者作主。 「中華民國建設之基礎」文內提到【權在於官,不在於民,則為官治;權在於民,不在於 官,則為民治。…民治則不然,政治主權在於人民,或直接以行使之,或間接以行使之。 其在間接行使之時,為人民之代表者或受人民之委任者,只盡其能,不竊其權,予奪之自 由仍在於人民,是以人民為主體、人民為自動者,此其所以與官治截然不同也。】「代表 」性質上是屬於政府行政部門中的一員,其他的政府官員則都是受人民之委任者,都必須 只盡其能不竊奪、不侵害人民的統治權。「是以人民為主體、人民為自動者」就是一切以 人民為主,人民不受限制隨時可以自主行使統治權。憲法第1條開宗明義講明中華民國是 民治不是官治、是民主不是官主,政府官員有義務要恪守臣僕本份,我們每個人也都該要 求並監督執行「政府官員要恪守臣僕本份」。 (柒)憲法第27條載「國大(國民大會)的職權:選舉總統副總統、罷免總統副總統、 修改憲法、複決立法院所提之憲法修正案」,這只是憲法第17條「人民有選舉、罷免、創 制及複決之權」人民行使政權(統治權)的一小部分。國大的職權其實就是指全國人民行 使統治權,臣僕於憲法第27條既已建議及承諾「修改憲法是人民的權力」,以往總統勾結 國代(國民大會代表)等臣僕,用他們臣僕的意思矇混取代我們人民統治者大家的意思, 偽稱是在代表人民行使政權,基本上就是犯了假傳聖旨的欺君之罪;80年(西元1991年) ~94年(西元2005年)間,違背建議及承諾擅自弄權7次制定執行「憲法增修條文」修改 憲法,將人民行使統治權的媒介—國大、各級地方人民代表大會廢除、凍結,造反阻斷人 民統治者行使統治權,亂作亂為至今,欺騙壓榨人民統治者多年至今仍無絲毫改善,對人 民統治者及國家傷害甚大。 我於106年(西元2017年)曾經將我撰寫的「兩岸存在問題的解決之道」( https://webptt.com/m.aspx?n=bbs/LAW/M.1559089594.A.568.html),掛號個別行文函送總統府、 五院等政府十餘單位,對憲法內涵、臣僕嚴重玩法弄權及兩岸關係均有說明,這些人選擇 以視若無睹不做處理方式應對。其內詳細提到82年(西元1993年)時,我曾經要求「將政 權還給人民,回復人民為國家主人的地位」,當時的國大秘書處、行政院、行政法院、司 法院均予拒絕;並且除了上述民主問題外,政府亦存在司法沉痾、立法之亂、行政弄權、 監察之惰、考試之懦、總統之怠等問題,政府蠻橫繼續唯我獨尊,至今仍不依憲法辦理, 拒將統治權還給人民;經過多次思考後,我於是在108年(西元2019年)再次遞送請願書 (https://webptt.com/m.aspx?n=bbs/LAW/M.1586104840.A.48B.html)給立法院請求處理,109年 (西元2020年)並且補充意見再次遞送請願書催辦( https://webptt.com/m.aspx?n=bbs/LAW/M.1609321790.A.74B.html),至今一直未獲處理及回應, 立法院依舊是結黨營私沆瀣一氣、再次以不處理方式應對,這些經由人民選舉產生美其名 號稱為「民意代表」者,與其他掌權的政府官員,又哪有一絲一毫考慮到人民的利益及國 家的前途? 我們的總統等政府官員均於就職時做過「余必遵守憲法」類似宣誓,卻都不遵守、違背憲 法,完完全全不記得自己臣僕身份。這些臣僕沆瀣一氣反平等反民主反團結講特權,反「 國人同舟共濟攜手前行」,只會玩弄文字遊戲,聯手造反將國家篡改成「中華官國為官有 官治官享之官主共和國」,徹底將人民統治者踩在腳底下,背叛愚弄人民,觸犯他們自訂 的刑法內亂罪,造反多年至今仍罪不及身,還發一堆勳章給他們自己人,繼續專制獨裁玩 法弄權,政府被叛亂團體、詐欺集團占據,人民統治者不知不覺又能奈彼等何?這些臣僕 把持、操弄、壟斷、濫用總統權行政權立法權司法權考試權監察權等臣僕權(配合政治二 字,孫中山先生在第2版民權主義將臣僕權稱為治權),騎在人民頭上作威作福成為獨裁 政府,只知道權力分贓利益分贓,要人民統治者大家都聽他們的,政府缺乏「要忠于國, 要忠于民」的忠臣義僕,不尊重人民統治者毫無誠信忝不知恥忘恩負義;人民統治者是昏 君、亦不要求下面文武百官「要忠于國,要忠于民」,放任彼等亂搞,國事日非自是難免 的。孫中山先生在第2版民權主義中提到古時候一個人造反便連到誅九族,俗云亂臣賊子 人人得而誅之、居亂世用重典,有時候不用重罰,確是不能遏止歪風。 (捌)甚麼是法? 古時候,皇帝統治者的決定就是聖旨,就是「法」,亦稱「王法」;今天我們「人民統治 者」的決定就是聖旨,就是「法」,就是「王法」。臣僕制定執行的憲法、法律、命令、 解釋,這些都只是臣僕想法的展現,這只是臣僕在行使「臣僕權、治權」,並不具有「法 」的性質、意義與效力;這些臣僕想法的展現,要經過我們「人民統治者」的明確授權、 認可,才能轉變成是我們「人民統治者」的決定,才是「法」,才是「王法」。在未經我 們「人民統治者」的明確授權、認可前,臣僕仍需遵守憲法所載「法律、命令與憲法牴觸 者無效」原則。 參、兩岸存在問題的解決之道 「民權政體」是超越「代議政體」利於人類的重大發明,是我們的瑰寶,要好好把握。 我們應真心團結,先打造台澎金馬成全民政治真平等世界;兩岸人民都是中華民族人民、 民國開國先人的後代,只要兩岸人民有共識,當然也都可以一起當民國的皇帝、統治者、 國家主人,大家共同一起把民國治理好。以台澎金馬做為全民政治真平等的榜樣,再推動 大陸成全民政治真平等,大陸同胞應該也會樂於接受;這樣子兩岸合一,才是對兩岸人民 最有利的,兩岸危機也將可消弭於無形,民國才可能永續生存發展,人民福祉也才能獲得 保障。 希望關心人民福祉、國家前途、乃至個人合理權利的人,大家都站出來發聲,讓我們大家 一起攜手朝著這個方向努力邁進。 聲明異議 本人於113年1月8日投書「法界第一高手給全國同胞的忠言」編號36120,被版主以「與法 律關聯甚微的政治性言論」封殺,不予刊出,本人聲明異議。 說實在,我真的想不出來版主怎麼會以「與法律關聯甚微的政治性言論」理由封殺這篇文 章,我完全是在以法的觀點撰寫該篇文章、討論問題。 該篇文章提到 壹、憲法前言提到「憲法依據孫中山先生創立中華民國之遺教制定」,也就是說,開 創中華民國之孫中山先生的治國理念就是憲法的精神所在,憲法所訂治國的規矩基本上就 是孫中山先生「國人同舟共濟攜手前行」治國理念的具體展現,制定憲法的制憲國代(制 憲國民大會代表)及當時的國民政府是認同孫中山先生的治國理念,才將這句記入憲法。 》 「憲法依據孫中山先生創立中華民國之遺教制定」這句話不是空話、贅字,有具體實質意 義、是憲法極為重要的一部分,我們的政府官員一向就是把它當成空話、贅字,視而不見 不予理會,國人也就跟著把它當成空話、贅字,視而不見不予理會,憲法裡面很多重要的 規範,我們的政府官員都是這樣處理,《利於己者從而舞弄之,不利於己者則從而踐踏之 》,政府用潛移默化的方式擅自在變更憲法,《以致「憲法是國家根本大法,人民權利的 保障書」意義,已經被劣質政客操弄誤導篡改成「政府官員唯我獨大」完全變調。》《不 知道孫中山先生的治國理念,就不可能知道憲法在說些甚麼。》孫中山先生的治國理念是 憲法極為重要的一部分,國人跟著劣質政客學憲法,不自己去探索憲法,誤入歧途是不可 避免的。《憲法治國的規矩徹底敗壞;除了我,現在已經沒有人知道中華民國憲法在說些 甚麼》。 貳、《當年孫中山先生號召全國人民一起起來推翻滿清創立民國,是有見於滿清政府腐 敗國家將亡;在滿清時代,人民飽受滿清皇帝及其政府官員的統治欺壓,位於國家的最底 層,沒有民權可言(孫中山先生的民權主義就是主張要完全徹底改變這種劣勢,將人民改 放在國家的最頂層,政府官員在人民之下)。取名「民國」二字就已告知民國的國家是人 民的,民國既然是由人民大家一起打出來的,民國就是由人民生出來的,創造民國之人民 即每個國人,都是民國的國家主人、統治者、皇帝;民國誕生,人民的民權立即進化為統 治權、主權、政權、皇帝權,主權就是主宰(國家)之權,也就是統治權、政權、皇帝權 。》《我們大家承續開國先人餘蔭,才能夠繼續擁有統治權、主權、政權、皇帝權,每個 人都位於國家的最頂層,地位真正平等,由大家一起共同統治及治理民國,大家一起主宰 民國的命運,掌握並承擔民國的興衰榮辱。這也就是憲法所載之第1條「中華民國基於三 民主義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及第2條「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也就 是「國人同舟共濟攜手前行」含意,也是取名「民國」的用心。》憲法第1條及第2條都看 不懂,怎麼去探討研究憲法、法律、命令、解釋的問題? 《第2版民生主義提到【我們三民主義的意思,就是民有、民治、民享,這個民有、民治 、民享的意思,就是國家是人民所共有,政治是人民所共管,利益是人民所共享。】》憲 法第1條的民有、民治、民享,至今未能實行,不就是因為政府違憲嗎? 憲法第1條及第2條,我們的政府官員一向就是把它當成空話、贅字,視而不見不予理會, 國人也就跟著把它當成空話、贅字,視而不見不予理會;政府作為完全與憲法第1條及第2 條牴觸,也就是憲法規範由政府執行的法律、命令、解釋,通通與憲法牴觸無效。 參、《第2版民權主義提到【管理眾人的事便是政治…可見從前的政權,完全在皇帝掌握 之中(政權就是統治權、皇帝權),不關人民的事,今日我們主張民權,是要把政權放在 人民掌握之中,那麼人民成了一個甚麼東西呢?中國自革命以後,成立民權政體,凡事都 是應該由人民作主的;所以現在的政治,又可以叫做民主政治。換句話說,在共和政體之 下,就是用人民來做皇帝。】民權政體、民主政治,就是意指人民是皇帝、統治者、國家 主人,凡事都是應該由人民作主的。》憲法第1條的民主—「凡事都是應該由人民作主的 」,至今未能實行,不就是因為政府違憲嗎? 《憲法第25條「國民大會依本憲法之規定,代表全國國民行使政權。」提到的政權,就是 指人民行使統治權、皇帝權;只是因為事實上人民不可能聚集起來行使統治權、皇帝權, 需要透過欽差國代(國民大會代表)在國民大會表達出來。先要分辨清楚「政權」二字的 意義。》人民至今未能行使政權,不就是因為政府違憲嗎? 肆、《第1版民權主義提到【而今之行政首長、凡百官吏與及政客、議員者,皆即此四萬 萬人民之臣僕也】,時局雖有變化,與古代相同,中華民國全部政府官員始終是領取人民 統治者付給酬勞並賦予職權及職責之「下面的臣僕」,臣僕應該是要協助人民統治者將民 國治理好的幫手。》政府官員不恪守君臣主僕之道,就是違憲無效。 伍、《憲法「第三章國民大會及第十一章地方制度」記載的國民大會代表、各級地方人 民代表就是我們的欽差、傳令兵;所謂的代表,就是如同古代欽差,要確實表達出被代表 人民統治者的真意,不能確實表達出被代表人民統治者的真意,就不符合「代表」二字的 含意,基本上就是瀆職。這些代表就是要負責蒐集整理彙總傳達我們大家的意見及決定, 在國民大會、各級地方人民代表大會據實表達出來。遵循少數服從多數、多數尊重少數原 則,多數人民的共識就是我們大家統治者的決定就是聖旨具有最高效力,據以處理國家及 各級地方事務;這就是憲法第1、2條的實行方法,也就是第2版民權主義所提到民主政治 、全民政治的實現。》政府不依憲法規定執行,就是違憲無效。 陸、《臣僕於憲法第27條既已建議及承諾「修改憲法是人民的權力」,以往總統勾結國 代(國民大會代表)等臣僕,用他們臣僕的意思矇混取代我們人民統治者大家的意思,偽 稱是在代表人民行使政權,基本上就是犯了假傳聖旨的欺君之罪;80年(西元1991年)~ 94年(西元2005年)間,政府違背建議及承諾擅自弄權7次制定執行「憲法增修條文」修 改憲法,將人民行使統治權的媒介—國大、各級地方人民代表大會廢除、凍結,造反阻斷 人民統治者行使統治權,亂作亂為至今,欺騙壓榨人民統治者多年至今仍無絲毫改善,對 人民統治者及國家傷害甚大。》「憲法增修條文」其實就是與憲法牴觸的違憲無效命令, 《我們的總統等政府官員均於就職時做過「余必遵守憲法」類似宣誓,卻都不遵守、違背 憲法,完完全全不記得自己臣僕身份。這些臣僕沆瀣一氣反平等反民主反團結講特權,反 「國人同舟共濟攜手前行」,只會玩弄文字遊戲,聯手造反將國家篡改成「中華官國為官 有官治官享之官主共和國」,徹底將人民統治者踩在腳底下,背叛愚弄人民,觸犯他們自 訂的刑法內亂罪,造反多年至今仍罪不及身,還發一堆勳章給他們自己人,繼續專制獨裁 玩法弄權,政府被叛亂團體、詐欺集團占據,人民統治者不知不覺又能奈彼等何?》政府 不依憲法規定執行,已不僅是違憲無效問題,而是實際造反問題。版主認為只是純政治問 題,不是法律問題? 柒、《管理眾人的事便是政治》,憲法、法律、命令、解釋都是在規範管理眾人的事, 同性質的事物才會有牴觸的問題,也才會有「法律、命令與憲法牴觸者無效」規定。憲法 、法律、命令都是具約束力的意思表示;解釋本是闡明、說明清楚「法律、命令與憲法有 無牴觸」,是不具約束力的意思表示;常久以來司法院假藉解釋之名行命令之實玩法弄權 已是常態,將本該是不具約束力的意思表示實際變為具約束力的意思表示。「法律、命令 與憲法牴觸者無效」,基本上,違反憲法第1條「中華民國基於三民主義為民有民治民享 之民主共和國」,都是違憲無效的;政府只要大家遵守他們制定出來的法律、命令,這些 法律、命令基本上都未經「人民統治者」的明確授權、認可,違背憲法第1條民治、民主 規定,本就是違憲無效的。 貴法律版網頁載「在這個園地中,非法律人與法律人可以溝通,歡迎你把疑難雜症提出來 ,讓法律人助你一臂之力。」國家研究院公告「本小組禁止一切營利行為」,本人的投書 ,應該是未違反貴批踢踢實業坊相關規定,應該是可以刊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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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IanLi: 請提出與板主溝通證據使得申訴,謝謝。223.136.189.217 01/16 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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