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apqou (三三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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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申訴] #1YoBpMXT (StockPicket)
時間Mon Jul 25 12:39:08 2022
※ 引述《towe77 (安)》之銘言:
: 欲申訴文章代碼:#1YoBpMXT (StockPicket) 申訴已結案
: 原判板主: laptic Assisi
: 申訴說明:股版版主群判決與下列板規不符、且版主群意見不一
: 1. 股檢版 4-4 所言違反 股版版規 4-5
: 2. 股版版規 3-10 定義不清
: 版規內容補述於後
: 3-10. 濫用檢舉制度者,板主群將向小組長申請拒絕受理濫訴者之檢舉
個人認為板規3-10的定義定義非常的明確
3-10. 每個ID每天可提出至多5則檢舉。每篇檢舉文需為同一文章或同一作者。
超過額度之檢舉板主得不受理。濫用檢舉制度者,板主群將向小組長申請
拒絕受理濫訴者之檢舉
每篇檢舉文只能檢舉一篇文章,一篇文章本來就會只有一個作者
但是檢舉人可以把同一個作者的五篇文章濃縮在一篇檢舉文裡面
這樣就是使用一篇檢舉文消耗掉五則檢舉的額度
以下舉例:
一篇檢舉文,檢舉甲文章是A作者 O
一篇檢舉文,檢舉甲文章、乙文章都是A作者 O
一篇檢舉文,檢舉甲文章是A作者、乙文章是B作者 X
一篇檢舉文,檢舉甲乙丙丁戊文章,都是A作者 O
一篇檢舉文,檢舉甲文章內的A推文、C推文、D推文 X
三篇檢舉文,分別檢舉甲文章內的A推文、C推文、D推文 O
目前想到情境大概是這些
如有疏漏會再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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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towe77: 連3-10因檢舉區修訂都不知道,可以去找 122.100.67.150 07/25 12:43
3F:→ towe77: l版主溝通,你們先溝通好共識了再講清楚 122.100.67.150 07/25 12:43
4F:→ IanLi: 請板主群laptic與Assisi表示是否有其他看法 118.165.176.67 07/31 21:23
5F:→ laptic: 定義是舊的,我認為需要修改以迎合時宜 180.74.70.214 07/31 23:10
6F:→ IanLi: 預計08/09宣判 118.165.152.80 08/08 1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