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Nloler (緣妙不可言)
看板Law-Service
標題[證04]郵件溝通記錄01
時間Sat Sep 4 20:26:55 2021
首先聲明,我本人無意引戰,評論部分的內容被某些別有用心的人惡意解讀並放大,他們
才是真正引戰的人,板主為何不去水桶他們呢?板主是不是認為消滅提出問題的人,問題
就不存在了?
關於評論的內容,我只是說出了事實而已。嚴格按照兩邊憲法規定,無論是中華民國還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算上北京證券交易所後難道不是5個嗎?至於其他人對這件事情的解讀
,我不做評論,尊重他們的言論自由。
再者,違反板規4-6-2是水桶30天,請問板主退文的處罰引自哪一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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