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anLi (IanLi)
看板Law-Service
標題Re: [申請] 進行連署新增law板板主
時間Mon May 27 20:18:19 2019
※ 引述《showeig (漩渦)》之銘言:
: 一、
: 依組務申字號20190526-0意旨,連署罷免LAW板板主Sanji板主案罷免成立,
: Sanji板主解除 LAW板主職務。
: 且依據國家研究院管理總則新增板主之規定:
: 2. 未有板主之看板,新任板主可由連署或看板投票方式產生。
: 爰進行新增law版版主連署程序。
: 二、
: 本人有意願參選板主,
: 請求小組長審核是否具備連署人最低資格限制:
: (1) 通過本站身份認證。
: (2) 上站次數 30 次以上。
: (3) 全站文章發表數 5 篇以上或曾於該板發言。
一、經查申請 showeig板友資訊,ID狀態正常且上站次數大於
30次,有效發文數達到 221篇,符合 (1)至 (3)的要求。
【 查詢網友 】
《ID暱稱》showeig (漩渦) 《經濟狀況》普通
《登入次數》203 次 (同天內只計一次) 《有效文章》221 篇 (退:0)
《目前動態》不在站上 《私人信箱》最近無新信件
《上次上站》05/27/2019 19:03:09 Mon 《上次故鄉》223.139.225.77
《 五子棋 》 0 勝 0 敗 0 和 《象棋戰績》 0 勝 0 敗 0 和
《個人名片》showeig 目前沒有名片
二、再查 showeig板友於看板 《LAW》截至2019/05/27發表有
71篇文章,符合 (3)曾於該板發言的條件。
三、在此小組同意申請人 showeig自薦進行看板 《LAW》板板
主連署,但為維持看板民意基礎的普及性,若連署有效同
意扣除有效不同意票,也就是有效淨同意票未達十票時,
將以實習板主上任。當實習板主上任期滿六個月之後需於
一週之內於看板 《LAW》舉辦適任性投票,判定法為簡單
多數決,選項為 "同意就任板主" 和 "不同意就任板主"
若適任性投票結果有效同意票大於有效不同意票,則實習
板主正式就任 《LAW》板板主;若有效同意票小於有效不
同意票,則實習板主解任,但不限制其再次參選或自薦的
資格。當實習板主逾期不舉行適任性投票時,溝通無效後
得予以解除實習板主職位一職。
本文同步站內信轉寄申請人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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