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j12377 (當天空正藍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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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Fw: (Sanji) 關於spmark於law版留言挑釁
時間Fri Sep 21 21:41:44 2018
※ [本文轉錄自 jaj12377 信箱]
作者: jaj12377 (當天空正藍時)
標題: 關於spmark於law版留言挑釁
時間: Mon Sep 17 13:42:55 2018
#1RdeyvLO
第二章:推文管理
第四條:[推文規範]
一、推文盡量勿過長,若內容無法在三行內寫完,且推文者認為推文可
能會引起其他人回應的話,請以回文方式回應之。
二、推文時嚴禁帶有謾罵性文字、人身攻擊,挑釁、公然侮辱。違者將
予以警告或水桶處分。
推 spmark: 你真的不才阿,連轉述別人講的都不精確阿
查教育部國語辭典,不才自己對自己的謙稱,對象是自己,
然而如果直接稱呼他人,即使沒有侮蔑意思,
仍然不能說沒有帶有挑釁意味。
而且觀察該帳號在推文底下其他留言,
→ spmark: 實際上是有方法可以做的,只是我不會分享出來
不僅回覆與問題無關,且該帳號方才於他版與本人筆戰,
多次以情緒性用語挑撥,
本人於發表問題即將該等所有事實隱匿,從未言及該等人相關資料,
於今卻直接將他版事務帶入,當可認定有挑撥本人情緒,
煩請版主認定該等事實是否違反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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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jaj12377 (118.171.114.165), 09/21/2018 21:4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