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enord ()
看板Law-Service
標題[申訴]水桶違規判決
時間Wed May 2 18:46:17 2018
主旨:lenord 大量自刪標的文,水桶10年。
類型:股板簡字號20150423-1
說明:經板主檢視板面,查lenord 大量自刪標的文,
且有前科在身,且依累進法,故依板規處以水桶10年。
此帳號在未違規狀況下
遭版主於2017年10月宣判水桶十年
發文皆符合版規規範
主旨:現lenord為前lenord之分身帳號 維持原判決水桶10年
說明:先前於組務判定現lenord與前lenord無涉,故解除水桶處分;
現經帳號部判決,現lenord為前lenord之分身帳號,故維持原判決水桶10年處分。
可否請小組長解釋為什麼兩次判定不一樣?
帳號部判定的標準為何?
就算前後為同使用者
為什麼水桶要重新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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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IanLi: 請補上判決原連結與板主溝通之證據否則駁回 111.241.232.89 05/02 22:03
2F:→ lenord: 原判決已經消失了223.136.203.243 05/05 02:19
3F:→ IanLi: 請問與板主的溝通證據呢? 61.228.108.44 05/05 08:55
4F:→ PTT88: 溝通有用 就不會有一堆聲音說他標準不一了123.195.119.138 05/11 19:02
5F:→ PTT88: 連沒被捅的都能覺得她標準不一了 這才叫扯123.195.119.138 05/11 19:02
6F:推 PTT88: 小組長有眼睛的 只是不想管太多就放任給他123.195.119.138 05/11 1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