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iverbird (陽光月影)
看板Law-Pingpong
標題Re: [疑問] 這個到底叫什麼?
時間Tue Sep 19 14:11:15 2006
※ 引述《yinda ( )》之銘言:
: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60918/4/475n.html
: 我有疑問
: 如果這個不叫「義憤」傷人
: 那有什麼其它方式可以解套嗎?
: 恩 在還沒結婚前 批腿的確在法律上無罪...只能說女的有道德瑕疵...
學者所謂的義憤係指
「基於道義之理由而生憤慨,故必先有被害人之不義行為,而在客觀上足以引起
公憤,依照一般人之通常觀念,確無可容很或激憤難忍者。」
實務上認為,若客觀上不存在足以引起公憤之事實,行為人係因私仇而生憤怒,
則無義憤可言。
一般來說,這條在使用上,大多是使用在通姦的狀況。
也就是說,有婚姻關係存在時,才有「足以引起公憤」之行為存在。
因為婚姻制度係為一法律制度,大家必須加以遵守與尊重,故若有違反或是意圖
破壞時,始會有「公憤」存在。
我想法官應該是指既然尚未有婚姻關係存在,則不能構成足以引起公憤之事實吧!
所以這個不能構成義憤殺人....喔不,是義憤傷害= =.......
--------------------以下為亂亂講之分隔線-------------------------------
不過我覺得如果是我,我應該會把那個女的幹掉丟到海裡去....
畢竟我覺得這真的還挺誇張的。
不過如果那個女的是很放浪形骸的那一種的話,那我就無話可說了。
我想我應該也不會衰小到去喜歡那種女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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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riverbird:附帶一提,那個"違反正義"應該是妓者亂寫的... 09/19 14:13
2F:→ riverbird:法律上沒有一個構成要件叫做違反正義= =... 09/19 1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