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a (古惑律師)
看板Law-Basket
標題Re: 大法盃
時間Tue Mar 9 22:12:04 2004
: : 紀錄台的回答是
: : 剛罰球有進一球
: : 還補了一句
: : "要以紀錄台的為準喔"
: ^^^^^^^^^^^^^^^^^^^^^^^^^^^^^^
: 是我去問的
: 我不知道該名女性記錄台是為了掩飾自己的緊張或是有其他原因
: 以非常不客氣的口氣回答我
: 即便是之前忘記翻分數 也稍作解釋一下就好
: 隨便編了一個沒有發生過的事實
: 場上有幾百隻眼睛 何苦要以欺騙來達到自以為的記錄臺的態度?
: 因為是我的親身經歷
: 特別提出講一下
: 撇開專業不談
: 紀錄臺人員的態度 素養和素質也是十分需要重視的一環
再補充一下,
你們所說的紀錄台人員,
應該也是第一場比賽對文化的時候,不知道怎麼換罰球的記錄員。
不過更離譜的是,
我們之前就提出換人的請求,後來剛好被換的那個人被犯規,
我們跟記錄台補充表示,是要換罰球那個,
當時他本來不知道怎麼換罰球的人,所以當第二球罰進之後,
不知道要響哨提醒裁判換人。
賽後該員找來該場裁判,裁判確認這個規則後,
該記錄員竟然改口供稱,「台大是在犯規之後才提出換人的請求的」。
裁判跟我說,比賽都贏了,算了。
當時我們領先幅度應已達十餘分,要爭的只是公理跟正義,
尤其身為一個法律人,這樣的言語、態度,真的不是讓人那麼欣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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笨蛋的可貴
就在於他們不知道自己是笨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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