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a (古惑律师)
看板Law-Basket
标题Re: 大法盃
时间Tue Mar 9 22:12:04 2004
: : 纪录台的回答是
: : 刚罚球有进一球
: : 还补了一句
: : "要以纪录台的为准喔"
: ^^^^^^^^^^^^^^^^^^^^^^^^^^^^^^
: 是我去问的
: 我不知道该名女性记录台是为了掩饰自己的紧张或是有其他原因
: 以非常不客气的口气回答我
: 即便是之前忘记翻分数 也稍作解释一下就好
: 随便编了一个没有发生过的事实
: 场上有几百只眼睛 何苦要以欺骗来达到自以为的记录台的态度?
: 因为是我的亲身经历
: 特别提出讲一下
: 撇开专业不谈
: 纪录台人员的态度 素养和素质也是十分需要重视的一环
再补充一下,
你们所说的纪录台人员,
应该也是第一场比赛对文化的时候,不知道怎麽换罚球的记录员。
不过更离谱的是,
我们之前就提出换人的请求,後来刚好被换的那个人被犯规,
我们跟记录台补充表示,是要换罚球那个,
当时他本来不知道怎麽换罚球的人,所以当第二球罚进之後,
不知道要响哨提醒裁判换人。
赛後该员找来该场裁判,裁判确认这个规则後,
该记录员竟然改口供称,「台大是在犯规之後才提出换人的请求的」。
裁判跟我说,比赛都赢了,算了。
当时我们领先幅度应已达十余分,要争的只是公理跟正义,
尤其身为一个法律人,这样的言语、态度,真的不是让人那麽欣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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笨蛋的可贵
就在於他们不知道自己是笨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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